(原标题:打赌游泳一人竟溺亡 参赌方担责两成)
二人闲聊打赌若能横渡池塘对方给其1000元 不料当事人在游泳过程中溺亡
打赌发生意外,责任谁来承担?年过六旬的刘某良与刘某华本是同村好友,二人闲聊时打赌游泳,约定刘某良若能横渡池塘,刘某华就给1000元。不料,刘某良在游泳过程中溺亡。事后,刘某良的妻儿将刘某华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后判定刘某华担责两成赔偿14万余元。刘某华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打赌约定游过池塘给千元
2014年2月 26日晚上7时许,时值冬天,62岁的花都区某村村民刘某良,晚饭后去到同村好友刘某华的士多聊天。刘某良称自己水性很好,可以游过门口长约60米的池塘,而刘某华表示不信,继而两人便打起了赌。当时,双方约定如果刘某良能够游泳横渡池塘,刘某华就给他1000元。一时冲动的刘某良便脱了衣服跳进水里,谁知游到一半时悲剧就发生了,其他村民纷纷施救都无法挽回他的生命。事发后,刘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不予起诉。
刘某良妻子指出,虽然刘某华没有在刑事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条件,但在民事上应负有赔偿责任,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刘某华承担一切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万余元。
参赌方辩称自己没有过错
本案庭审中,刘某华表示对刘某良的死亡“感到很难过”,两人同村共住多年,事故发生前关系也不错。但他坚持认为,自己对刘某良的死亡没有过失更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法院驳回所有诉请。
刘某华辩称,他没有和刘某良打赌,他只是敷衍了刘某良几句,之后,刘某良就走出士多,当他意识到刘某良往外走的时候,告知其要给儿子打电话,便没有跟着刘某良走到鱼塘边,但刘某良很快跳进鱼塘,他也有叫人去救刘某良。
法院认定存在疏忽懈怠
法院审理后指出,刘某华与死者对于打赌的内容以及金额进行了约定。而且,从案外人的笔录可推断,若如刘某华所述只是敷衍,则他有足够的时间阻拦刘某良游泳。为此,对于刘某华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而刘某良年龄已超过60岁,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清楚知悉自己的身体状态,但仍然下水游泳而产生严重后果,存在较大过错。另一方面,刘某华明知事发池塘的长度与深度,仍与刘某良打赌,是对该打赌行为危险性的疏忽及懈怠,从而导致刘某良死亡后果的发生。
故此,刘某华的行为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刘某华应对打赌造成刘某良死亡的后果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共计14万余元。
刘某华负有一定注意义务
经办法官指出,公民在民事活动、民事交往中,对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让六旬老人在天气较冷的冬季下水游泳,是显而易见的冒险行为。如果能够轻易完成的活动,刘某华也不可能同意支付高达1000元赌金。刘某良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刘某华本应拒绝该赌约而未拒绝,反而同意与刘某良打赌,并同意完成赌约后给予对方1000元的赌金。刘某华这一行为客观上鼓励了刘某良下水游过池塘的危险活动。
佰佰安全网提醒喜欢有用的朋友:
1,身体患病者不要去游泳。中耳炎、心脏病、皮肤病、肝、肾疾病、高血压、癫痫、红眼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及感冒、发热、精神疲倦,身体无力都不要去游泳,因为上述病人参加游泳运动,不但容易加重病情,而且还容易发生抽筋、意外昏迷,危及生命。传染病患者易把病传染给别人。另外女同学月经期间均不宜游泳。
2,忌饭前饭后游泳空腹游泳会影响食欲和消化功能,也会在游泳中发生头昏乏力等意外情况;饱腹游泳亦会影响消化功能,还会产生胃痉挛,甚至呕吐、腹痛现象。
3,忌空腹游泳很多爱好游泳的人们都有一种感觉,那就是游泳上岸之后,都会感觉饥肠辘辘,浑身乏力,这是因为游泳是一项重体力运动项目,四肢肌肉活动的幅度大,会消耗人体的大量能量、热量。如果我们在空腹时去游泳,会造成身体血糖过低,特别是糖尿病患者,发生低血糖昏迷的危险性更大。如果游泳者因为空腹,血糖低,体能消耗大,特别容易在水中出现肌肉颤抖、头晕眼花、虚脱、昏迷甚至可能直接溺水而亡。因此,游泳者要在游泳之前,适当的补充一些水果、牛奶、糖果之类的食物,再下水游泳。
4,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小孩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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