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儿子婚礼花钱多将妻子打进医院
前两天,台州公安温峤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名男子的求助电话:“老妈又被打了。”
民警赶到医院,发现被打女子遍体鳞伤。而这一切的导火索,是儿子的一场婚礼。
“结个婚花了十几万?经过我同意没?谁是一家之主?”3月30日傍晚,王某借口妻子给小儿子结婚钱花多了,动手打了吴女士十几个耳光。
趁王某在屋里砸电视机、电饭锅、茶杯等物品时,吴女士趁机跑到了小儿子家里躲避。
3月31日半夜2点,王某寻到了小儿子家,当着刚满月的孙子和小儿子、儿媳妇的面,拽着吴女士的头发,连甩了多个耳光,并将其推倒在地。
“看你往哪儿跑。”王某一把推开阻拦自己的儿子、媳妇,上前抬脚就往吴女士大腿上踹。
周围邻居听到争吵声,习以为常。“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他们告诉民警,自从王某住在这里后,妻子吴女士常常无故被打,王某在人前也从不避讳。
小儿子这次狠心报了警。“二十多年了,从我出生就这样,经常打我妈。”
因全身多处瘀青、肿胀,吴女士被送往医院。孩了都有三个了,孙子也出生了,吴女士依旧选择沉默。就在民警走后不到一小时,王某在医院大厅门口再次动手殴打吴女士,最终王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据了解,王某,男,47岁,贵州人,无业。
日前,因涉嫌对妻子施暴,王某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佰百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法律明确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当发现这类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 责任编辑: 景建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