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藁城区丘头镇一个村庄发生了一起命案,被害人身中四刀,后在医院不治身亡。办案民警快速锁定嫌疑人,随后给嫌疑人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4月4日,嫌疑人前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4月3日下午5点左右,循环化工园区公安分局接到了李先生的报警,称自己的父亲被同村村民小寒(化名)扎伤了。接到报警之后,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随后前往小寒的家中,始终没有发现他的身影,只见到了小寒的父母亲,小寒家人对小寒的去向三缄其口。为了尽快破案,民警封锁了小寒家附近的各大路口,决定对小寒进行围追堵截。除此之外,办案民警反复来到小寒家中,对小寒的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
由于被扎伤的李某伤势较重,4月3日晚上紧急送到了市区医院进行抢救,但是由于伤势过重,李某于4月4日凌晨4点不治身亡。
在民警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4月4日上午9点小寒在父亲的带领下来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据小寒介绍,4月3日当天他和被害人李某都喝了不少酒,在玩牌过程中因为五元钱发生了口角,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来到村东头打架,打斗过程中小寒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向了李某。看到李某倒地后,害怕的小寒便驱车离开,躲到了村口的麦地里。小寒也表示,他现在非常后悔,当天不该喝酒也不该一时冲动扎死了人。目前,小寒已经被刑事拘留。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酒后伤人不减轻行为人的罪责,在特殊情况下,酒后行为不仅不会减轻,还会加重处罚,比如交通肇事罪就非常明显,酒醉之后的行为人的行为罪责极大加重。
帮意伤害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只构成一般违法,适用的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并、或罚款。
如果是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一般司法实践不予公诉,由被害人自己上法院自诉,如果加害人赔偿足额金钱,被害人可能会为了得到充分的赔偿而放弃自诉权。如果自诉人不放弃自诉,法院判决的幅度是: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先行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性质完全不同),然后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然后详细侦查。侦查终结之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的判决幅度是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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