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卫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4月13日,记者致电霸州市胜芳镇环保分局,该局一张姓官员解释,污染主要缘于春季温度上升,河中铁离子悬浮物导致河水颜色变红。他称,环保部应急中心已将水样取走,目前正等待上级的治理方案。
张姓官员称,胜芳镇产业以钢铁为主,在生产储存过程中,有大量铁离子及其化合物产生。胜芳镇早年无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中亭河。2005年开始进行治理,但含有铁离子的污泥沉降到河底无法清理,所以映着河面泛红。每年随着春季到来,温度升高,大量铁离子悬浮物导致河水颜色变红。
这位官员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加大了对各个工厂的监测巡视力度,24小时监控排污情况。
有网友还向记者透露,4月12日中午,胜芳镇芳津路和胜富路突然出现大量红褐色的污水。
上述张姓官员解释,街道上的污水与中亭河污染无关,是因污水处理厂停电,大量污水流入地下管道,管道存水量较小,导致污水漫上街道。
公开资料显示,胜芳古镇位于霸州东部,是我国著名的北方水乡,素有“南有苏杭,北有胜芳”的美誉。中亭河,是一条流经廊坊和霸州的防洪干渠,开凿于清朝雍正年间,进入天津市流入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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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民政部的一份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符合新《环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约有700家,然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并没有随之到来。
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仅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中华环保联合会、清镇市生态保护联合会、厦门红树林、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湘潭环保协会和中国绿发会9家社会组织发起过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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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