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北京某医院急诊室外
昨天上午10时许,一辆120急救车上的医护人员在将病人送至某医院时和医院保安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动手。急救人员在冲突中头部受外伤。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医院。急诊室的一名患者的家属刘先生称,事发时他正好经过。当时四名急救的男医生和一名女医生和四、五名保安互相拉扯。其中一名急救医生被两名身穿特勤的保安追打。“打得挺凶的,双方都有撕扯。好像就是因为急救车停下后,医生护士着急从车上将病人抬下来,没有关警灯,所以医院的保安就让他们赶紧关了。好在那时候病人已经从急救车上被抬下来,不然可是要耽误病情的”。
记者在一段网友上传的照片中看到,一名急救医生被打倒在地,几名保安仍对其拳脚相加,“别打了”的声音不断出现。期间,周围不少围观的人劝架,但是保安仍没有停手,一直追打急救人员。一名医生的头部已经出血。
记者从医院相关负责人朱先生处了解到,事发后涉事的保安人员已经到派出所内配合警方调查。其他情况则不便回应。而120急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受伤医生已经接受完治疗并进行伤情鉴定,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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