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韩某在2010年涉嫌故意杀人被河北省公安部门追逃后逃到汉中。以绰号“天赐”在汉中打工混日子。2016年4月份,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抓获了一抢劫团伙。其中一名绰号“天赐”成员自称韩卫林,是河北省新乐市人。民警调阅了韩卫林的户籍信息,发现户籍照片极为相似。民警再进一步核实,发现所有户籍信息全部都吻合。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四中队邢警郑睿:“在汉中都刑事拘留了,检察院都批捕了,然后在工作中发现他的身份比较可疑,因此我们和当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核实之后,警方才了解到,天赐的真名叫韩利瑶,自己有个堂哥叫韩卫林,2人长相非常相似,像双胞胎一样。
邢警郑睿“他照片和堂哥是非常相像,我们为了不出错,又千方百计联系到他的堂哥,确认堂哥在外地打工”。
经了解,韩利瑶2010年因抢劫杀人被网上追逃,邢警郑睿:“2010年,他伙同同伙抢劫了一辆出租车,打死了司机,把车抢走了”,目前,犯罪嫌疑人韩利瑶仍在接受警方进一步的调查。
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意见明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假冒,盗用。当假冒,盗用姓名造成损害的时候,认定为侵权行为。假冒,盗用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诈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 ,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并且收缴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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