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在杭瑞高速婺源段,有一位抚州籍捷豹车的司机玩过了头,不仅蒙牌狂飙,在被查获后还对交警叫嚣“我爸是大老板”。
当天15时50分左右,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三支队第二大队执勤民警在杭瑞高速江湾岔路口执勤,突然一辆白色捷豹车呼啸而过,恰巧被执勤民警的随身携带的摄像机拍摄到。通过回放,执勤民警发现该车的车牌竟然是被遮挡的,于是立即通知前方民警在塔岭收费站予以拦截。
16时03分,该车到达塔岭收费站,驾驶员见到收费站有交警,迅速将车牌上的遮挡物扯下,之后才开进收费道。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截,谁知该驾驶员不仅不下车,而且还对民警叫嚣“我爸是大老板,谁敢动我!”
面对该驾驶员的蛮横,民警告知其如不配合执法,将构成妨碍公务行为,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最终,这名驾驶员不得不下车接受了处理,其驾驶证被记12分,并处以罚款。
佰佰安全网 常识解读:
哪些行为属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遮挡号牌,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另外,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