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一女生寝室抽烟生隙 朋友圈骂人引群殴
大一女生姜某在寝室抽烟,引起室友付某不满,其随后在微信朋友圈骂人,姜某为此与付某分别纠集数人在昌平某大学门口斗殴,导致多人受伤。今天上午,姜某等4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昌平法院受审。在法庭上,4名被告人均认罪。付某受审时表示,事发时代理班主任在场,这位班主任是大二学姐,“没管就走了”。
因朋友圈起争执 大一在校生纠集人斗殴
记者了解到,姜某和付某分别只有18岁和20岁。方某19岁,3名被告人均为某大学大一在校生。赵某29岁,大专文化,是付某的姐夫,现和方某被取保候审。
据检方指控,2015年11月4日23时许,姜某与付某因评论微信朋友圈一事发生争执,次日13时许,姜某纠集方某及其他人等9人,在昌平某大学门口,与付某纠集的赵某等人持木棍、甩棍等相殴(其他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在此过程中,多人受伤。
经法医鉴定,姜某与另案处理的张某、邢某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4名被告人在现场等待民警,后被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 检方认为,姜某、付某、赵某、方某纠集众人成帮结伙殴斗,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中被告人赵某、方某持械参与殴斗,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4人刑事责任。
女生寝室抽烟引矛盾 一人发微信骂人惹祸
上午9时,姜某等4人被带进法庭,今天有20余名家属来到法院旁听,但由于法庭旁听席位有限,最后只有部分家属参与了旁听。见到女儿付某被带进法庭,她的母亲着急得红了眼眶,付某也流了泪。
法庭上,4人都认罪,4人的辩护律师均做有罪辩护。
姜某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身材微胖。他称案发后自己这边的人报警了,他认为自己构成自首。
记者了解到,说到事件起因,姜某称,付某和他的女朋友是一个宿舍的,因为女友在寝室抽烟两人发生矛盾,付某便在微信朋友圈骂人,他因此和付某起了语言争执。“后来付某打电话来找我第二天见面,我就同意了。”
第二天,姜某和付某两人来到学校篮球场见面,没说几句就发生了口角,随后姜某推了付某一下,“她倒地后,就过来了几个男生,我们就分开了。”
姜某称,没多久,他接到女友的电话,说自己被人打了。
此时,付某又打来电话约姜某在校门口见面,还称是她找人打了姜某女友。
姜某称,“我怕挨打,就叫了十几个人和我一起去校门口。我和付某以及对方的一名女子发生了口角,我推了她们一把,她们倒地后对方的男生就冲了过来。”
姜某称,现场太混乱,打架时,自己这边只有方某在去的路上拿了根木棍,打了几十秒有人受伤就停了下来,他们留在现场给受伤的同学处理伤口。
打架女生称告知了助理班主任 对方未理会
付某称,她事发前一天晚上约了和姜某见面,想把微信上的事情当面解决,“我有点害怕,就让我舍友给我壮胆。在篮球场挨打后,我找了5个人在校门口等姜某。事发时我们班的代理班主任也在现场,她是大二的学姐,我们平时有事都找她。和她说了后,她没管就走了。”
付某说她说了几句话,但没动手,她自己报了警,“姜某踹了我和我姐一脚,我们这边的人就打起来了,然后我打了110,因为太害怕了,我让我朋友帮我和警察说的话。”
赵某称自己是去学校接媳妇,“看到媳妇也在现场被打了,就随手拿了甩棍保护她,当时上来3个男生来打我,我随手防御,不清楚都打到谁了。”
方某认罪,但他称自己拿的木棍不算持械,“我拿的棍子是因为当时脚痛。同学告诉我姜某的女友出事了,让我去看看,我确实参加了,但没动手打人。”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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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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