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警察抓嫖敲诈获刑)
一人扮演嫖客到发廊嫖娼,其余几人则冒充警察抓嫖,以不给钱就进行处罚为由向发廊老板勒索8000元(未遂)。近日,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二人罚金。据悉,该团伙中的其余三人也被判刑。
去年9月8日,张某、宋某伙同辛某、梅某和周某等人,由梅某扮嫖客,进入位于高碑店乡陈某的发廊内进行嫖娼活动。后张某和宋某伙同辛某、周某冒充警察,将陈某带走,并以处罚相威胁,向其索取8000元未果。同年11月28日,张某向警方投案,之后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宋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名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张某有自首情节,宋某当庭认罪,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最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俩被告人同时被判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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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8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9条,提高了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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