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出牌太慢 他遭牌友砍成重伤
因为打“三批”嫌对方出牌慢了一点,吉某和张某在晋宁一家茶馆里大打出手,吉某伙同岳某等4人持刀当街将张某砍成重伤。昨日,晋宁公安通报了此案。
4月23日晚,张某(男,晋宁人)受邀来到晋宁县二街镇一茶馆内与牌友吉某(男,30岁,镇雄人)、岳某(男,28岁,镇雄人)等4人打“三批”。22时许,几人因为张某出牌速度太慢而与之发生争吵,之后张某与人扭打在一起。这时,吉某、岳某等4人持砍刀对张某进行追砍,张某被砍几刀后,4人才四散逃离。
经鉴定,张某头部、腹部、肩部多处被砍伤,构成重伤二级。此事件在当地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晋宁警方接报后,5月6日凌晨3时许,在昆明市官渡区子君村一处出租房内将吉某、岳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吉某、岳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两名嫌疑人仍在逃,晋宁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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