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旬汉酒后上高速路遛狗 导致大量车辆滞留
由于天气炎热“闷燥”,五旬老汉罗某竟然在饮酒后牵着自己的狗大摇大摆走上高速路“遛狗”,这一异常情况被高支队昆曲大队巡逻民警及时处置,有效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5月6日中午,气候炎热,12时40分许,民警阮碧成巡逻至曲靖方向军马场路段时,发现前方路面上车辆行驶缓慢,已有大量车辆滞留。民警立即拉响警笛从硬路肩上前查看。
只见前方100多米的路面上,一男子手上4米多长的绳子另一头拴着一条小狗,东摇西晃地“走”在车道上,一会跑向左边,一会跑向右边,滞留车辆驾驶员有的在大声责骂。
民警立即将人和小狗拉到安全地点,从该男子语无伦次的话语中,得知他叫罗某(男,50岁,昭通市昭阳区人)。罗某称,当天中午天气炎热,他心里闷燥喝了点酒,领着“伴儿”出来散散心。民警将他带往阴凉处,拿矿泉水给他解渴,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罗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最终他被带往嵩明收费站,高速路安全隐患也消除了。
佰佰安全网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公路为全封闭快速车流通道,严禁行人上路行走。由于高速路上车速很快,一旦行人走出路边,或从中间隔离带穿出,几乎没有司机能安全刹停车,还容易引发追尾事故,因此,行人上高速已经成为最严重的高速安全危机之一。
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也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而且还要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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