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将2名女子囚禁在笼子内性侵1个月 获刑5年
2015年,张某在南昌西湖区十字街拆迁区域捡废品时,遇到两名女子。张某给她们食物,后将她们带到三轮车的笼子里。并用铁链和挂锁将笼门锁上。张某交代,他将两人关进笼子,目的就是与她们发生性关系。近日,被告人张某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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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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