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贩毒女挺假“孕肚”出庭受审被揭穿)
为逃避法律制裁,贩毒女何某竟假装怀孕,挺着假“孕肚”出庭受审,最终被检察官识破,以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立即执行。
事情起因于2015年8月份,被告人何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安顺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禁毒大队抓获。因被抓期间,何某已怀孕,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0月,公安机关将何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何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遂依法起诉。
近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何某挺着孕肚步履蹒跚到庭应诉,但庭审期间何某面部表情紧张、行为举止异常,在回答问题时前言不搭后语,感觉有事情在故意隐瞒。她的这些举动引起了公诉人的怀疑。公诉人随即在庭审结束后建议审判长对被告人何某进行人身检查。何某见自己挺假孕肚的计谋即将被识破,便砰的一声跪倒在地,哭诉着向公诉人求情。
据悉,被告人何某2015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确系怀孕,但2016年1月因意外导致流产。何某称,考虑到流产可能会影响自己的罪刑判决,于是上网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得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其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何某在流产后,挺着假孕肚出庭应诉,就是想继续假装怀孕来逃避收监执行。目前,何某已在看守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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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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