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一养殖场内藏毒窝,毒品远销内蒙古
办案民警在制毒窝点房后一米深的地坑内缴获犯罪嫌疑人埋藏的固态和液态冰毒23.1公斤。
一条从四川梓潼县到绵阳市再到成都,并向毗邻地市州和内蒙古等地延伸的特大制、贩毒通道,近日被四川梓潼警方摧毁。警方一举捣毁打着“养殖场”旗号的制毒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收缴冰毒成品、半成品共计24.834公斤和一批易制毒化学品,扣押涉案汽车2辆、毒资数万元。4月25日,梓潼县公安局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收网行动牵出新毒案
2015年4月21日上午,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会同梓潼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对“2015-58”特大贩毒案实施统一收网,专案一组民警在成都将制贩毒老板陈某平与马仔何某抓获;专案组另一组民警当晚赶赴梓潼县马鸣乡尖峰村四组两处制毒窝点开展抓捕行动。
在抓捕收网过程中,由于夜间车辆灯光和农村普遍养狗遇生人乱叫等原因,惊醒了熟睡中的制毒技师外号“建娃子”的邓某荣、“强娃子”李某勇和提供制毒场地的当地居民薛某会,等抓捕人员达到现场时,这3名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不知去向,办案民警在现场只发现了室内地面上残留少许的冰毒晶体及大量的制毒辅料及制毒工具。
锁定半山腰的种养殖场
梓潼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调查,除发现在一个被遗弃的老房子里遗留下来的冰毒半成品外,在其屋后山坡的一个地窖内还发现了藏有大量铁桶、漏斗、抽滤瓶、电子秤等制毒设备以及还没来得及藏匿的近2公斤的液态冰毒,同时在制毒场所3公里外的“排排树”山梁半山腰一养殖场内发现了生产毒品原料的窝点,现场遗留有大量的大铁桶、小铁桶、活性炭、无水乙醇、盐酸等制毒化学品和工具。
仓皇逃窜的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一片未清理干净的作案现场,让身经百战的禁毒民警敏锐觉察到:这是一起数量很大的制毒窝点!
通过前期掌握的情报表明,逃匿的窝点制毒技师邓某荣、李某勇等人制毒涉案区域广,涉及绵阳、德阳、内江、资阳、成都等地,涉案人员众多,制、贩毒品数量巨大。绵阳市公安局和禁毒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梓潼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兵强将展开案件侦办,并上报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将该案列为省公安厅督办目标案件:“2015—257”。
梓潼警方专案组围绕邓某荣、李某勇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以及通讯等信息,布网展开全面摸排调查。
专案民警辗转成都、德阳、资阳、内江、凉山等地,对邓某荣、李某勇可能的落脚点进行拉网蹲守,对联系密切人员展开跟踪调查。
制毒师吐露藏毒地点
2015年10月7日,梓潼警方专案组掌握到一条重要情报线索,一个重要关系人近期和李某勇有联系,且落脚点在成都金牛区靠郫县一带。专案组迅即调整追捕思路与方向,驱车连夜赶赴成都,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李某勇及其居住地成功锁定,并纳入侦控范围。
10月22日中午,梓潼警方专案组在成都市金牛区一彩钢加工厂将李某勇抓获,之后循线将邓某荣抓获。至此,由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015—257”毒品案件的两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落网。
两名制毒技师一定知道制好的冰毒的去向!通过审讯,落网的李某勇、邓某荣如实供述了藏匿毒品的犯罪事实和地点。办案民警在其制毒窝点房后一米深的地坑内缴获犯罪嫌疑人埋藏的固态和液态冰毒23.1公斤。
以养鸡种蘑菇为幌子
2015年11月10日,梓潼警方专案组赶赴广元,在利州区一出租房内将守“养鸡场”的马仔龚某波抓获。11月17日,专案组乘胜追击,在成都市成华区某宾馆将合伙人康某辉抓获,并倒查制毒原料,在其名为“养殖场”实为制毒窝点的房后埋藏的物品中查获甲苯、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1.60余公斤。
12月8日,办案民警在成都市成华区将马仔游某抓获。游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警方追缴的甲苯和盐酸的来源。原来,这些制毒原料来自其老板康某辉。康某辉邀约王某(在逃)通过游某在威远县先后租用林地,并安排游某负责管理,以养鸡和种蘑菇为幌子,利用麻黄草等原料熬制提炼易制毒物品麻黄碱(麻黄素)用于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该团伙一直制造易制毒物品麻黄碱,于2014年9月后将其制毒物品和化学配剂及制毒工具转移至梓潼县马鸣乡尖峰村,继续制贩毒品。
2016年3月,梓潼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奔赴内江市,一举捣毁两处制毒窝点,“2015—257”毒品案件告破。
佰佰安全网提醒:
贩卖毒品处罚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