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5月20日晚发布公告称,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收到江苏常州中院起诉书,常隆化工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被起诉。
公告显示,原告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被告除了江苏常隆化工以外,还有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华达化工厂)。
三被告原厂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三被告在生产经营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污染了常隆地块及周边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提起诉讼。
此前,常隆化工于2010年8月完成整体搬迁,土地所有权已归属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原告一审证据目录内容来源于“央视新闻2016年4月17日发布的新闻报道”。该报道称,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近500学生身体异常,与常隆化工有关。
原告要求,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其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费用、污染检测检验费、损害鉴定评估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诺普信表示,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常隆化工正积极应诉,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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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