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凯里一协管被指暴打妇女,警方称受害人住院、嫌疑人自首)
5月23日晚,一则身穿协管背心的男子暴打女摊贩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据称视频里的事情发生在贵州省凯里市。24日凌晨2点47分,凯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信息确认此事,称此事发生在凯里市北京东路金井村市场,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调查。
记者随后向凯里警方核实,网上流传的这则打人视频与警方通报的打人事件是同一件事。目前,被打女子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记者注意到,网上流传的这则视频中,一个疑似协管人员的男子手拎着塑料板凳冲向一名女摊贩,将其抓住,用板凳狠砸女摊贩头部。女摊贩被砸倒在地起,爬起来后冲向男子企图还手,不料又遭来一顿暴打。打人之后,男子丢下了一句“喊110来”,自顾离开,被打女子现场拨打了110。视频在网上引发热烈反响,网民纷纷要求严惩打人者。
24日凌晨两点,凯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了这起打人事件的相关信息:“2016年5月23日晚10时19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发生一起打人事件。我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责任辖区大十字派出所赶到现场处置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初步查明:打人事件的涉案嫌疑人金某某,男,1990年6月15日出生,凯里市大十字街道金井村10组聘用的市场管理人员。事件发生后我局迅速采取工作措施,于当晚及时将嫌疑人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4日上午9点,记者再次联系处置此案的凯里市公安局十字路派出所,据负责此案的民警蒋勇介绍,被打妇女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具体伤情需要医院才能确认;而打人男子,23日晚在打人之后自己到派出所自首,目前该男子涉嫌殴打他人已经被治安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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