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男子2年扎伤17名女子获刑5年:只因被说“长得丑”)
因被过路人嘲笑受到刺激,遂产生报复心理,两年时间里连续扎伤17名女性。5月26日,经江苏省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严庆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31岁的严庆,初中文化,靠在建筑工地干活维持生计。2014年5月26日,严庆在从县城回家途中,碰到同行的一男一女,因为被女子说了一句“长得丑”,严庆便产生了报复她的念头。当晚9时,严庆等候在该女子路过的地段,当该女子骑车经过时,严庆用刀朝对方屁股猛刺了三下,然后逃跑。此后,每当严庆遇到不顺心的事情,都会采取此种方式发泄。2015年6月,严庆再次作案,由于紧张将刀遗留在被害人车上。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去年年底将其抓获。
经查,严庆自2014年5月至2015年底,先后刺伤17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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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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