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王女士在河北遵化一家理疗店做理疗时,不幸遭电击身亡。经鉴定理疗仪存在漏电的质量问题。给王女士做理疗的满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11年。随后死者家属又将理疗仪的监制单位“华夏理疗培训学校”的校长齐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齐某以华夏理疗培训学校的名义开办网站,但未注册成立华夏理疗培训学校,齐某应对以华夏理疗培训学校名义作出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判决齐某赔偿被害人47万元。齐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齐某称,理疗仪上写着“教学专用”,是在培训时给学生使用的,不让拿出校外,只作为教学使用,“我只是和满某认识,但是没有证据认定理疗仪是我们生产的。王女士的死因鉴定,也没有说明是怎么触电的,是不是理疗仪漏电造成的”。该案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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