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遛弯时手机被抢 热心市民尾随嫌疑人助破案)
女子遛弯时手机被抢,目击者悄悄追踪嫌疑人,确定落脚点后返回现场寻找失主,警方接力将嫌疑人擒获。
手机从被抢到最终“完璧归赵”,整个过程仅80多分钟。近日,昌平警方将一抢夺他人手机的嫌疑人抓获。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事发
手机被抢后对方逃跑
5月25日晚9点40分许,昌平公安分局龙园派出所接一女性报警称,在回龙观地区龙禧二街消防中队往东约100米处,其iPhone 6plus手机被一年轻男子抢夺,后对方逃跑。
“当时正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附近遛弯,边走边看手机,这时身体左后侧伸过来一只手,迅速抢走了手机”。刘女士称。
随后,刘女士转头看到,对方是一名20多岁的男子,身穿红色帽衫和短裤,抢夺手机后向反方向逃窜。她一边喊一边追,但追出约200米后,男子骑上停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继续逃窜,很快不见了踪影。
据了解,案发时,刘女士所在的道路没有路灯和监控,较为偏僻,夜间人员稀少。
接力“眼镜小哥”尾随嫌疑人
刘女士告诉民警,眼看嫌疑人逃跑后,一辆私家车在她身边停下,车主把自己的电话给她,让她报警,之后带她开车追嫌疑人。“当时车里坐着车主一家三口,车主开车在附近道路转悠,寻找嫌疑人”。
民警让刘女士先回案发地汇合,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正当民警准备调取周边监控锁定嫌疑人时,一名身穿白衬衫、戴眼镜的男子骑着电动车来到警车附近,告知民警和刘女士,他知道嫌疑人的落脚点。
原来,“眼镜小哥”姜先生在案发时刚好从现场路过,目睹了刘女士被抢夺的过程,了解大概情况后,机智的他默默骑车一路尾随嫌疑人,一直跟到对方进入马连店村一出租院内。
确认地址后,姜先生迅速返回现场寻找刘女士。看到民警在现场,他立即提供了嫌疑人位置,并与刘女士一同坐上警车前往出租大院,沿途指认嫌疑人逃跑路线。
在姜先生的带领下,警方还原了嫌疑人的逃窜路线,并在出租院内找到嫌疑人骑的电动车。就在警方工作时,姜先生悄悄离开。
抓捕
80多分钟追回手机
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藏身的出租院位于马连店村内,是回龙观北侧正在改造的城中村,距离事发地约2公里左右,开车约10分钟。为了不引起嫌疑人注意,警车到达出租院外,关闭了车上的警灯及警笛。
因院内住了上百户居民,且四周只用矮墙包围,为了防止嫌疑人逃窜,警方在大院四周均布有警力。为确定嫌疑人的准确位置,民警在房东的配合下调取了当晚的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当晚9点36分,嫌疑男子推着电动车急匆匆跑进院子,将车随手停放后,神情慌张地攥着手机快速往楼上跑。
在从房东处确认了嫌疑人的具体房号后,民警决定实施抓捕。房东敲门后,嫌疑人刚将门打开,民警冲进房间将其控制。面对民警,嫌疑人当场承认抢夺刘女士手机,据其交代,涉案手机被其藏在门口的纸箱夹缝中,拔出的手机卡压在枕头下。
此时,时针指向晚11点整,距离案发时80多分钟后,手机回到刘女士手中。
经了解,嫌疑人伍某,四川人,今年28岁,无犯罪前科。据其交代,七八个月前来京务工至案发前,他一直在餐馆打工。而抢夺刘女士手机并无预谋,当时他正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刘女士边走边看手机,便临时起意。
目前,伍某因涉嫌抢夺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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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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