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一黑校车铁丝网封车窗塞进68个孩子,无牌无证已报废
“黑校车”左右两侧车窗都被铁丝网封死。
一辆车窗用铁丝网封死、车身油漆已经锈脱的无牌大客车内,竟挤着68名村里娃。昨日(6月15日)上午7时许,这辆正拉着孩子们去往广西柳州市穿山镇仁安小学的“黑校车”,被柳江县穿山镇穿山交警中队民警“逮”个正着。看着这个装着满满一车孩子的“大铁笼”,在乡间弯弯曲曲的道路上奔驰,让人不禁捏了一把汗。
多次布控:终于截住“黑校车”
“我们拦下这辆客车时,车内过道上全是小孩。”穿山交警中队中队长秦郁相说,当天早上7时许,他们联合教育、交通、农机等部门在该路段布控,终于查到了它。此前,对于这辆客车超员的情况他们早有耳闻,但是布控过多次,都没有逮到现场。
此次行动,为了不打草惊蛇,布控人员都是开着自己的民用车在仁安小学附近蹲守。果然,7时40分,一辆大客车从乡道上远远驶来,民警上前实施了拦截。
从车窗往里看,车内挤满了小孩。民警让孩子们逐个下车,一个一个清数,一共68人!这些孩子最小的才读1年级,看到被交警叔叔拦下个个显得茫然。清点完人数后,民警让孩子们先进入学校上学。
经过现场初查,这辆车牌号为桂G716X2的大客车,于2012年1月登记在李某龙名下,并从来宾车管所转出来,但之后就没有再到其他车管所“落户”,也就是说这辆车不仅无牌无证,也没有合法手续,就是一辆“黑车”。
车况堪忧:属强制报废车辆
随后,交警要将该车暂扣回中队。“我上去开都开不了,挂挡位挂不上。”秦郁相说,他们又从穿山客运站请来专门开大客车的司机,请他把这辆大客车开回中队,结果司机来了之后,发现车况太差,不敢开。最后交警只好另想他法把大客车扣回中队。
昨日中午,记者在穿山中队见到这辆大客车时,尽管已经提前知晓车况不良,但仍大吃一惊——车子左右两侧的窗口被用细格铁丝网钉死,右侧车门没有玻璃,只剩一个框,且因车门自动开启装置失效,司机干脆把车门开关改成用手拉的“插销”。司机解释说,安装铁丝网是担心孩子太小,把头手乱伸出窗外有危险。
这些改装在民警看来,都是非常“致命”的。“如果翻车,被这些铁丝网挡着,孩子连从窗口逃生的机会都没有。”秦郁相介绍,而这种“插销式”的开门方式也很危险,一旦车门受损变形就很难打开。
不仅如此,这辆车的问题还不少。民警介绍,该车的方向盘非常松旷,自由转向的角度达到80度,加上车子离合非常硬,人要几乎站起来才能踩得下去,车子的操控性能糟糕到不行。另外,这辆车的外观看上去多处已经锈迹斑斑,记者用手就可以把锈蚀的地方掰下来。
据交警介绍,这辆大客车是2003年的营运车辆,到2012年转出时已经服役了9年,按规定转为民用后,还可使用至2018年,只能自用不能再载客。但该车因连续4年未检,属于强制报废车辆。
令人忧心:家长安全意识淡薄
这辆大客车的车主叫李某龙,也是超载司机。李某龙接送的多是仁安村乐塘屯的小孩,他自己也是乐塘屯的村民,看到村里孩子上学有接送的需求,他就花了2万元买来这辆大客车,做起了接送孩子上下学的生意。
“一个小孩一个学期收350元钱。”李某龙说。记者算了一下,68个学生一个学期的收入是有23800元,除去每个月800元油费,再没有其他成本,5个月下来有19800元的收入,平均每个月3960元。
李某龙说,他每天早上7时许,送孩子们到三四公里外的仁安小学上学,下午4时30分再接回。平时还可以做自己的事,之所以车子不“落户”,就是不想花费年检、保险、税费等费用。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李某龙只有A2证,是不能驾驶大客车的。
昨日,记者从仁安小学了解到,学校的孩子并非都是留守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家的情况比较多,还是有接送条件的。记者随机联系了一位家住乐塘屯的1 年级学生小伍的妈妈,她说,因为乐塘屯至仁安村有一段路不好走,自己接送要花半小时,要忙着干活经常没时间,而村里小孩都是这么搭客车上学的,所以她也就不去关心车况好不好,超载有没有危险了。
面临重罚: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柳江交警介绍,连司机在内核载25人的大客车,搭载了69人,超载44人,超载率高达176%,已属严重超载。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李某龙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将收集相关证据,届时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另外,因李某龙驾驶的车辆属无牌报废车,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一并作出处罚。
依据目前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 人以上的;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成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均可列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佰佰安全网提醒: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12年4月5日以国务院第617号令公布实施。其立法目的为“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显示了为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而立法的初衷,其起源是近几年来各类“校车”事故引起的社会关注和社会大讨论。
制定该条例的基本思路,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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