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机被多人驾车持械追打 原来对方约架认错人)
现年25岁的林地系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人,无业。2016年4月28日凌晨时分,林地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和赵某在打电话时互相辱骂,随后二人约定赵某到林地所在的小区楼下,双方打一架。
打完电话,林地将屋内放置的镐把、木棍分发给与其在一起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并将斗殴之事通知了与赵某也有矛盾的另一朋友。人员集合完毕后,林地指挥将一辆车埋伏在该小区附近马路上,另一辆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口附近等候赵某。在等待过程中,又有一辆车加入林地的斗殴队伍。
此时,时间指向零点45分,路上没什么行人,也罕有车辆。这时,无辜的路人杨某恰巧驾车经过该小区附近马路,林地等人误将杨某看成是前来应战的赵某,林地立即指挥追赶。
正开着车准备回家的杨某,被后面突然传来的汽车巨大轰鸣声吓了一跳。他通过汽车后视镜一看,发现原本停在路边的两辆汽车急速起动,从后面风驰电掣般驶过来。很快,还没反应过来的杨某就被其中一辆车逼停在秦皇岛市中医院附近马路上,另一辆汽车追上后停在杨某汽车左侧。
随后,从两辆车上分别下来两个手持棍棒的人,打砸杨某的汽车。杨某一看情况不妙,赶忙倒车准备驶离现场。此时,第三辆汽车又从后面赶来,开车猛烈撞击杨某的汽车,将其再次逼停。这时,从该车上又下来四个人,手持镐把、木棍,也准备打砸杨某的汽车。慌乱中,杨某迅速倒车奋力摆脱拦截,终于离开了现场。林地等人也开车紧追不舍,在追出一段距离后因无法追上而放弃。
杨某报案,秦皇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很快,林地等6名犯罪嫌疑人进入警方视线,目前除一人在逃外,其余5人被警方抓获。
经秦皇岛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杨某的汽车损失为2.31万元。
2016年6月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林地等5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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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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