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铜峡一女子私开补习班传播“法轮功”)
6月17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校外补习班教师陈某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起,47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青铜峡市区租房开办名为“步步高颗颗星”的小学生补习班。在给小学生补习功课之余,陈某竟向小学生传播“法轮功”邪教,被学生家长发现并报警。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高,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当庭出示了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陈某住所查获的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电脑、“法轮功”书籍等物品,及学生家长的证人证言。
当天,被告人陈某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吴忠市、青铜峡市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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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邪教特点:
第一,邪教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须遵循“精神领袖”的旨意而行动。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
第二,邪教通过信徒大肆敛财。邪教头目几乎都这样做,因此邪教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邪教敛财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邪教要求入会者交纳年收入的3%作为“会费”;有的通过举办培训班收取费用;有的出版会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内部去了。有的即使后悔,也难以脱身了。
第四,邪教大多侵犯个人身体。特别是对女性信徒和儿童来说,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经常出现的悲剧。
第五,邪教吸收儿童入会。我国法律是禁止向儿童传授宗教内容的。但邪教则毫无顾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即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
第七,邪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
第九,邪教经常性地转移资金。
第十,邪教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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