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网吧熟睡遭老头猥亵)
6月20日,说起18日凌晨的遭遇,正在读大学的小伙王明(化名)还是觉得受不了。当日,王明和同学在网吧通宵上网,因为太疲惫了,王明就躺在椅子上睡着了。没想到的是,一双邪恶的魔爪竟悄悄伸向了他。
在警方提供的视频中,王明沉沉睡着后,一名男子靠近王明,解开了他的裤子,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简直不堪入目。
“起来的时候,发现我的裤子被拉开了。”王明说,是同学发现他身边站着一名老汉,举止怪异,便叫醒了他,两人一起拦住了老汉。王明说,起先以为老汉偷了东西,但身上财物并没有少,后来发现老汉一直在删手机里的东西,就怀疑有问题。
之后王明报了警,安义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网吧。老汉自称姓黄,他告诉民警,接近王明只是因为对方长得比较清秀。
“我们发现他的手机里有很多淫秽视频短片,其中就有报警人的短片。”民警淦飞兵说,黄某每次作案都会用手机录下来,其手机里的视频短片有十多条,但可能有些受害人出于害羞,并没有向警方报案。
民警调查了解到,黄某是靖安县人,之前在靖安县猥亵他人时被抓到过,黄某害怕再次被抓,所以不远几十里路跑到安义县作案。连续在安义县作案多次之后,最终被发现。
目前,黄某因涉嫌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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