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安冒充军人 5少女上当)
23岁男子湛江市人,冒充现役军人名义先后骗了5名少女与其“谈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日前,清远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佛冈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詹某业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据法院查明,被告詹某业系湛江市人,1992年5月出生,现年23岁,中专文化,原在佛冈某房地产公司任保安员。他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批陆军、武警等军装及军衔、胸标等假军用品,将自己打扮成现役军官,并在互联网上下载他人穿着军官服装和持枪的相片,通过PS手段移花接木,换成自己穿着军官服装和持枪的照片,然后上传到互联网QQ空间。
2014年11月开始,詹某业通过聊天软件“附近的人”搜寻那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女子进行聊天。詹某业在与女子聊天时,会向女子晒出其制作的假军官证、假军官相片,相约见面时,詹某业会穿着军服或迷彩服,佩戴上尉军衔。詹某业充分利用人们对军人、军官的尊敬和崇拜、爱慕和信任的心理,骗取了不少女子的芳心。
2014年11月至案发止,詹某业先后添加黄某、李某、宋某、廖某、邹某等5位未成年女子为好友,并以广州海军陆战队副营长、广州某军校现役军人、佛冈县武警副大队长、广州军区某部队副大队长、上尉军官等身份和假名与她们交往。
公安机关将詹某业抓获时,在其住所起获军官服、军帽、肩章、军官证等物品。法庭上,詹某业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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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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