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生宴会上,女友喝多了,贵州小伙子杨某在朋友的暂住房耽搁了一小会儿,等出来时,他发现女友已经在附近小河不幸溺水身亡。为了这事,女友父母认为他有重大过错,将他告上法庭,双方官司打了2年,近日,宁波中院终审判决杨某赔偿女友父母9万余元。
耽搁一小会女友不见了
2014年7月10日,对贵州小伙子杨某而言,是个重要的日子。这天是他女友小芳(化名)16岁的农历生日,他打算给女友好好庆祝一番。
小芳是四川人,跟随父亲在宁波居住多年。她刚刚初中毕业,还没有参加工作,庆生的事情杨某不打算告诉小芳的父亲,只想找几个好朋友把酒言欢。
那晚10点多,等小芳父亲去上夜班了,一行10多人聚集到了朋友冯某的暂住房。席间小芳喝了不少啤酒,午夜12点散场时,小芳已醉醺醺不省人事。
杨某扶着小芳走出了冯某的暂住房,但走出没多远,他突然想起还有点事情,让小芳在门口等他,又折回暂住房。等再次出来,醉酒的小芳竟不见踪影。
杨某到处寻找,后来在离冯某暂住房20米远的河里,发现了小芳的鞋子。意识到小芳可能掉入河中,赶紧又找来朋友一起打捞并报了警。次日清晨,云龙派出所民警将小芳的尸体从河中打捞上来,法医排除了他杀。
法院判决承担一定责任
小芳走后,小芳父母悲痛欲绝,认为杨某背着他们叫未成年女儿出去饮酒,并醉得失去控制,又没有安全护送女儿回家,存在重大过错,与女儿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冯某提供饮酒场地,对劝酒未尽阻止义务,也有一定责任。遂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芳未成年即与他人谈恋爱,并以过生日名义在外喝酒,致使后来溺水死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小芳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杨某与小芳之间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他在女友喝了许多酒需要搀扶的情况下,未将女友安全护送回家,因其疏忽大意导致小芳溺水死亡,对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冯某虽提供暂住房供小芳过生日、喝酒,但期间不存在劝酒的情况,与小芳之间也不存在特殊关系,因此没有明显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杨某对小芳父母承担9万余元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酒友醉酒你应该如何做
如今,与人喝酒,也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
强迫性劝酒导致被劝者重伤或是死亡须赔偿,那是不用说的。即便不劝酒,只要一起同桌吃饭喝酒,席间有人醉倒,同桌人看护照料的义务也不轻,这从各地法院历年来对醉酒索赔案的判决,即可窥见一斑。
应酬的饭局,每个人都会碰到,做一名合格的酒友并不容易。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桌吃饭要对醉酒者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但从历年法官们自由心证的结论来看,大多数的法官考量的因素不外乎同桌者与醉酒者的关系、有没有尽到合理的照料护送义务、有没有对家属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等。
遇到酒友醉酒,应该怎么做风险才最低?佰佰安全网提醒:醉酒的人是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如果你明知他已醉酒可能发生危险却不采取行为制止,是一种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行为。你得像对待自己亲兄弟姐妹一样,对待醉酒的人,关系越亲密,责任越重大。”最好做到喝酒不强劝,酗酒要制止,送人送到家,如实告家属。“但即便责任都尽到了,一旦醉酒者发生意外,同桌者还有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最重要的是,于人于己,喝酒适可而止。”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