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呼和浩特祖孙三代当街被打 家属寻找目击证人)
6月20日晚8时许,梁文的爱人陈女士同她的母亲、孩子回家,行至新康家园小区门口时,一辆越野车从小区内向三人驶来,在即将撞到陈女士和孩子的时候,这辆车才改变了方向。
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越野车刚刚行至陈女士和孩子身边时,一个急刹车停了下来。一名男子从车上下来,用自己的身体撞向陈女士。陈女士走向车头,查看该车车牌号。在车头部位,该男子和陈女士发生争吵,并挥拳将陈女士打倒在地。随后,陈女士站起来抱开自己的孩子,然而该男子同车上下来的一名女子依旧对陈女士不依不饶。男子脱下其上衣,抓住陈女士的头发继续殴打。
监控录像记录,在陈女士想拔下越野车钥匙时,男子立刻上车将车前进后退数次。陈女士抓住越野车的前保险杠后,该男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开车拖着陈女士向后行驶了十几米。男子看到周围的民众越来越多,加速倒车从小区的另一出口逃走。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近20分钟。
在这次打人事件中,不仅陈女士被打,陈女士六十多岁的母亲和六岁孩子也被不同程度殴打。
梁文介绍说:“当晚我在外办事,等我赶到事发地,男子开车已经逃跑,爱人浑身是伤。”
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陈女士身体多处受伤。据她回忆,该名施暴男子胳膊和前胸都有纹身。“当他快撞到我孩子时,我说了一句‘开的这么快小心点’,随后他就对我进行了殴打。”
记者了解到,该名男子为新康家园小区的租户,事发后再没有回来过,而他所驾驶的越野车为疑似套牌车。
“现在爱人还在治疗,精神非常衰弱,事发后好像变了一个人。孩子每天晚上都会大哭,现在也无法上学。我会不惜一切代价帮助警方找到暴徒,也希望知情者能够与我联系。”梁文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打人者所驾车辆车牌号为:蒙B51888,梁先生联系电话:17704880588。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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