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童被老师拧伤 园长:教育调皮孩子可用特殊手段)
6月27日,家长郑女士从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后,发现5岁的儿子安安(化名)胳膊上有淤青,追问之下,“儿子说在学校被老师教育”。郑女士报警并向校方投诉,校方称可以为孩子受伤道歉,但不会因此辞退老师。
“我家孩子是比较调皮,老师适当打个屁股,罚站教育一下,我也是能接受的,但看到孩子胳膊都紫了,我觉得这次有点过分了。”郑女士说,她发现孩子右手臂上有伤口和淤青后几番追问,安安才说是班主任将他拧伤的。
“老师抓着我的手,然后掐我。”昨日安安告诉记者,当时他在教室被老师训斥,其间老师还动手拧了他,他的胳膊因此又淤青。事后他一度不愿再去幼儿园,今年安安上学前班中班。“园长对我说,教育这些调皮的孩子,用些特殊手段是可以的。”郑女士说,她随后到派出所报警。
昨日下午,事发天河东路信孚远景幼儿园的梁园长称,事发当日安安一人在书包房发脾气并踹打铁门,“考虑到安安和其他同学的安全,有老师上前制止,将安安带出房间”,很可能老师在拖安安离开房间时,不慎使安安手臂受伤,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调查。对于家长提出的辞退老师的要求,梁院长说:“孩子已经受伤,园方应就此赔礼道歉,但是事情未查清楚就要开除一个老师,这恐怕比较困难。”
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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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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