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泉州一市民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校车司机与一名未穿制服的交警因执法问题,展开激励互辩,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昨日,当事交警王某某因不规范执法,被停止执行职务。
据悉,27日早上7点50分左右,司机林某开车沿着路线接孩子上学,途经塘边村一户人家门口,开门准备迎接第4个学生时,遭到一名未穿制服的交警盘查。该黑衣男子因未穿着警服、驾驶无牌照私人摩托车和没有执法证等问题,被林某质疑。
昨日下午,石狮公安局对外发布通报称,针对网民反映的石狮交警王某某“查扣校车”不规范执法的情况,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并责成警务督察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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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总之,对于公职人员,法无明文不可为,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职务;遇到法律冲突,要按照最严格的条文规范执法行为。对于公民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遇到法律冲突,以最宽泛的规定为自己争取权利,以最严格的规定要求警察;这都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