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凌俊父亲已与8名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周凌俊父亲展示儿子之前发病时砸坏的哑铃
周凌俊一审开庭时的照片(资料照片)
28日,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晖,将一封请求法院进行受审能力鉴定的申请书,寄给自治区高级法院,要求对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上诉人周凌俊,进行受审能力的测评。
2014年11月27日,上诉人周凌俊在南宁华联超市购物后,因回家后发现其中部分食品短缺,故怀疑是超市工作人员所为。在返回超市要求亲自查看视频未果后,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超市的工作人员及顾客等9人砍伤,其中重伤7人、轻伤2人。侦查机关在随后的讯问中,发现周凌俊有疑似精神异常表现,故委托南宁市第五医院(别称南宁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周凌俊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1月2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宣判周凌俊死刑。当地媒体以“伤人者毫无悔意,公诉人建议重判”为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在超市砍伤9人一审被判死刑
6月9日,第二个没有儿女参加的“端午节”。女儿小英(化名)在桂林高校读书,儿子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中饭,老周和妻子凌女士,草草吞下两颗粽子,陪外婆象征性走完“过节”流程。
“晚饭我们现在基本不吃,用苹果或其他水果替代。两公婆(当地话,即夫妻俩)想着把身体调理好,将来好照顾儿子!等他出来时,我们得有七八十岁了!”老周估算着说。
这种准备只是夫妻俩的一厢情愿。在半年前的一审判决中,他们的儿子周凌俊,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
南宁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凌俊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且滥杀无辜,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七名受害人重伤二级、两名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周凌俊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院认为,周凌俊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综观全案,周凌俊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均有清醒认识,作案时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属于智能正常,其杀人行为及过程并非受到其精神病症状直接支配;周凌俊仅因小事即持械肆意行凶杀人,在行凶过程中滥杀无辜,行刺时均朝被害人要害部位连续捅刺,可见其手段之凶残;周凌俊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大……
综上,周凌俊虽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鉴于其杀人主观恶性大,杀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凌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果他是正常人,造下这样的罪孽,怎么判我们都没有二话。问题是犯案时他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老周至今还没完全接受现实。
江南玫瑰园小区的三居室,周凌俊的房间还保持着事发当天的状态:警方搜查时,老周用蛮力撞毁了儿子的房门,一把他早年旅游时买的日式弯柄刀,不知何时被儿子拿到自己房间;飘窗上方的天花板上,儿子用臂力器敲击的痕迹依旧斑驳,一对失去主人的红色哑铃,张着被主人敲裂的红色皮嘴,静静地躺在窗台上……
事发前给家人打反常电话
时间过了一年半,提起妻子出事前与儿子的那通电话,老周仍然难掩唏嘘。
2014年11月27日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妻子凌女士收到了儿子的来电。因为那段时间总有骚扰电话,凌女士启动了接听录音功能。儿子的呼入,成为事发至今母与子间的最后对话。
在老周提供的时长约一分钟的音频中,北京青年报记者听到周凌俊向母亲倾诉,自己刚刚在华联超市买的面包啊饮料啊很多食品,回家后发现少了许多。
儿子在电话中求助:“去到(华联)她(指收银员)还给的吗?”母亲说:“还在她收银台那里她就会给,拿住小票去。在哪个柜台去哪里拿!”……
事发后,老周夫妇一直自责,如果不是家长的指引,儿子可能不会有后来的疯狂举动。如果能早点意识到他有病,绝不会动员他回超市追索。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7日上午,周凌俊在南宁市亭洪路45号北京华联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买的物品,怀疑被超市的收银员偷走了。当天下午2时许,周凌俊携带购物小票到华联超市讨说法,并要求亲自查看超市的监控视频。
在被收银员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后,周凌俊开始拍打柜台。“约5分钟后,我感觉自己的右后腰被人打了几下,接着感觉脖子被捅,回头看到该男子正用一把黑色的刀捅自己。”收银员曾某的证言称。周凌俊随后又追捅超市内其他工作人员和顾客,共致9人受伤。
老周是从当天手机的新闻头条上,得知儿子犯案消息的。这个无知又粗心的父亲,此时还不知儿子酿下的大祸,与他严重的精神疾病相关。
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江南公安分局在随后的讯问中,发现周凌俊有疑似精神异常表现,在案发当日便委托南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对周凌俊进行作案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随后出炉的鉴定结果显示,周凌俊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他的供述中,充斥着各种妄想猜忌,一会儿怀疑父母给他下毒,一会儿认定有人跟踪他,甚至还怀疑自己患上了艾滋病。领导、同事和他关系不好,是因为他们都在打压他,在他的世界中,各种黑恶势力都在联手迫害他。华联超市也是参与迫害他的其中之一。当收银员告诉他监控涉及个人隐私,这种简单拒绝无疑点燃了他的爆点。”周凌俊的一审辩护律师韦荣奎告诉北青报记者。
著名心理学博士隋双戈认为,周凌俊在案发前怀疑父母在他食物中下毒,故而改吃袋装食品,这是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精神疾病的典型表现。而案发当天,他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被偷,想要看监控视频被拒绝,他认为是自己遭到了现实的迫害。这是压垮他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棵稻草。
韦荣奎认为,一审判决既承认其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的精神疾病,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认为其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性质及法律后果有清楚的认识,“作案时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属于智能正常。周凌俊的杀人行为及过程并非受到其精神病症状直接支配所致”,这是矛盾的。
与韦荣奎一样对死刑判决感到“大跌眼镜”的,远不止辩护人一方。受伤最重的收银员曾某的附带民事代理人罗霄告诉北青报记者,曾某本人,也没有想到会有“死刑”这样一个判决。“理由很简单,她认为司法鉴定摆在那里,案发时他处于发病期。”
另外一名受害人莫老的代理人周慧华和杨创,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也坦承,正是基于“案发时周凌俊是病人”这一认识,在加害人父母真诚忏悔并积极赔偿后,他们支持被害人与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
嫌犯父亲后悔没及早发现儿子异常
事发前一年,小英把父亲老周的相关信息,上传到“宝贝回家”网站,期冀为“来路不明”的父亲,找到“生命出处”。
“我至今不知道我被捡时的具体时间,只知道是1960年,在南宁火车站旁的杂草中!”老周告诉北青报记者。
按照养母的说法,他当时大约两三个月大。没能生育的养母后来发现,这个被丢弃的男婴,患有严重的哮喘病,没过几年,他又患上了肺结核。
虽然是养子,但养父母对他视如己出。他们带着他四处求医问药,遍访民间中医。最终靠草药把他的哮喘绝了根。但是,这对老人并未能得养子的济,先是在他12岁时,养母离他而去,六七年后,养父也因病离世。
总算被拉扯成人的老周,后来靠街头摆地摊做小买卖过活,也是在这里,他认识了后来的妻子。
“因为自己是孤儿和弃儿,所以有了儿子后,我非常疼爱他,总想把自己的亲情缺憾在他身上找补回来。”老周说,由于不晓得自己家族有否精神病史,所以他忽略了儿子精神病呈现的各种征兆,只当他是被溺爱过度或网瘾作祟。
就在华联超市肇事前约一年,某夜凌晨,儿子疯狂用哑铃敲击头顶天花板的声音,将熟睡中的老周吵醒。破门而入后,老周看见儿子站在飘窗阳台上,正用哑铃击打楼顶。“他说楼上总有人吵他,害他睡不着觉。而我们住在隔壁,从未听到任何声响。”老周说。
自认儿子是网瘾发作的老周,抄起儿子的手提电脑在地上摔碎。随后和暴怒的儿子对峙在一起,吓蒙的妻子赶紧拨打110报警……
“出事后我们才懂,儿子那叫妄想症,会产生幻觉和幻听,他总怀疑有人要害他。事发前两三个月,他已经不吃家中饭菜,可惜都被我们忽略了。既然是家长的失职,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父亲与受害者的赔偿“谈判”之路
2016年春节一过,老周就开始了和9名受害人的艰难“谈判”之路。
“一开始,很多受害人不敢见我们,担心我们会和儿子一样,有同样的精神病,会做出某些疯狂举动。”
他一次次打电话、发短信,表明自己的诚意和悔意,承诺会尽力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补偿,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和宽恕。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在周凌俊肆意砍杀的瞬间,六七十岁的退休老干部莫老,正在超市采购。当他从茶叶柜台走向酒类柜台时,有个男子向他靠近。他感到左边腹部被什么东西捅了一下,很快有血从腹部流出。
此时,他并未顾到自己的伤情,而是奋力向前追去。在接近收款台时,他抓过一辆购物车猛力推向周凌俊并将其撞倒,在将他逼停到角落后,在众人的协作下将其抓获。之后他才去接受治疗。
“莫老是7位重伤者中岁数最大的。得知我儿子病情后,第一次见面,就和我们达成了谅解协议!”老周告诉北青报记者。
在谅解协议中,北青报记者看到,“鉴于被告人周凌俊在案发时有精神分裂症,控制能力差,并且开庭前积极赔偿给我全部损失(略),我对被告人周凌俊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周凌俊从轻、减轻、免除死刑刑事处罚……”
“因为女儿在读大学,儿子出事前又猫在家里不去上班,所以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加之妻子患肾萎缩不能工作,收入全指着我一人。为了凑够赔偿金,我甚至请求孩子外婆,拿出外公去世时留下的12.8万元的抚恤金。而这笔钱,本来是八旬老人用来养老的!”
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前,已有8位受害人接受了老周夫妇的赔偿款,并与他签署了同样内容的谅解书,向自治区高院请求为周凌俊免除死刑。
嫌犯写的逻辑混乱上诉状
1月25日,在法院一审宣判后第四天,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的周凌俊,自己书写了一份上诉状。
在这份长达五页的上诉状中,周凌俊称自己“其实也是本案的受害者,因受高官迫害引起精神病发才导致这起案件发生,幕后必有掌权者试图销毁证据,避免遭到牵连,以达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请贵院(指最高法)还案件一个真相,将位高权重的大恶之人绳之以法。”
在他阐述的案发起因中,是事发前2个月开始,他发现父母在其饮料中放入洁厕精。之后他在饮食上极为小心,主要靠包装食品度日。而他购物后发现食物缺失并持刀伤人,乃为“权势极大的高官势力,盗取其物品导致其精神失控”。
他甚至认为在开庭过程中,“未让其穿上法律规定且可辨别身份的羁押囚服,(让庭审)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隋双戈博士认为,从周凌俊行文的字里行间可以明显看出,案发至今一年有余,周凌俊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他仍然处于发病期,这从他对父母与高官合谋迫害他的描述中足以获知。他建议强制治疗必须及时跟上。
他的说法,在二审法律援助律师吴晖处得到了证实。6月12日下午,吴晖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周凌俊。此间,他明显感受到周凌俊极强的戒备心理,不相信任何人,包括提供援助的律师和自己的父母,他把每一个人都当成潜在的加害者。
当律师告诉他,他一年半未得相见的父母,就在看守所外面暴晒着等他消息时,他冷漠的脸上没有一丝表情。
律师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
吴晖告诉北青报记者,此次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是基于会见时发现与周凌俊无法正常沟通,担心他无法正常行使法律赋予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需要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专业角度,确认其当下是否适合审判、是否有接受审判的能力。
吴晖说,通过阅卷,他发现周凌俊回答侦查员的问题时与常人不同,表面看他逻辑清晰,但实际上他可能并不清楚回答的后果是什么。而侦查机关依据周凌俊的供述,认定周凌俊具有杀人的故意,在提请批捕的时候,将其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故意杀人,检察机关也以此罪名进行批捕。
在南宁市精神病院,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此前为周凌俊进行司法鉴定的主办鉴定人已经调离。经向另一位王姓同领域法医咨询,北青报记者获悉,法院最后下判,“取决于对法医做出的司法鉴定采信与否”。
“一审法院并未否定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结果,但却不采纳由此结果引出的限制刑责能力的意见,把他当成一个正常人追究完全的刑事责任。”吴晖说。
“二审开庭前,家属又通过积极赔偿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吴晖称。
发稿前,北青报记者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输入“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死刑”两个关键词,在广西法院地域内共有35个结果。这35份裁判文书中,法院认定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没有一例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