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一男子和女友吵架 拿钥匙划伤13辆汽车“撒气”)
喝了酒遭女友嫌弃,就跟女友吵了一架,男子吴某受气后想释放下糊里糊涂拿钥匙把停在路边的13辆汽车划伤。近日,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了刑。
今年3月的一天,常州武进区新城派出所接到多起车辆被划的报警,其中多数车辆是引擎盖被划伤。经警方初步统计,当天共有13位车主报警,而案发地都是在聚湖路附近。
据了解,这些车不存在乱停乱放的问题,为什么会遭毒手呢?警方调取了当天凌晨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了一个奇怪的身影。根据监控排查,警方终于在三天后找到了嫌疑男子吴某。
令人苦笑不得的是,当警察找到吴某的时候,他居然想不起来自己犯了什么错。
经审查,吴某是句容人,事发前在我市一家公司当驾驶员。今年3月20日晚上,他和同事聚餐,喝了不少酒。
据吴某的女友介绍,那天吴某喝得醉醺醺去找她。而吴某的女友就是不喜欢他喝酒。于是两人吵了几句嘴。吵完架,吴某就跌跌撞撞地走了。
吴某后来回忆说,他那天跟同事聚餐,期间喝了不少酒,后来不知为何跟女友吵架了。感觉受了气。在回去的路上,用钥匙在路边连划了13辆汽车。
经评估,其中12辆汽车的损毁价值共6300元,另一辆汽车因为在评估前已经修理完毕,所以无法进行评估。案发后,吴某对12位车主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
武进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起初我认为只是酒后撒气,损害了他人财物,最多就是赔偿损失,但没想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拿到判决后,吴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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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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