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邹城:三人结伙骗婚 骗得定婚礼金,新娘就玩失踪)
邹城市公安局古塔派出所先后接到李某等多名群众报案,均称通过相亲的方式与一名女士郑某定婚,郑某及其兄嫂收到定婚的礼金后便失去联系。接到报案后,古塔派出所立即会同刑侦大队四中队展开调查。
通过走访受害人民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通过张贴征婚小广告物色诈骗对象。民警随即对案发地的征婚广告进行调查,确定广告中留下的联系方式均为郑某。随后,民警迅速对郑某的家庭背景及其去向进行侦查。
经过调查,郑某的真实身份为张某,其同伙杜某和于某负责扮演张某的兄嫂。三人暗中勾结,以给张某寻找结婚对象为由,流窜多个县市物色受害人。博得受害人的信任后实施诈骗,2016年以来,三人先后诈骗李某等受害人礼钱及介绍费共计8万余元。掌握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及犯罪证据后,5月份,民警将藏匿在济宁市某砖厂内的郑某、杜某、于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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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的女性骗婚有很多变种。
(1)假离婚。由于家境贫寒,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签署虚假的离婚协议,得到国家婚姻管理部门的认可后,再寻找具有丰厚财产和退休金的高龄单身以及儿女不在身旁的独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与儿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诱导和欺骗手段登记结婚。
(2)骗取准生证,女性成为某人的小三后,还甘心情愿地为情人生子,但她们逼于世俗的压力,希望体面地生活,就不惜采取骗婚的手段,取得准生证。
(3)另外,因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离异,又没有能力来供养子女,便寻求再婚来得到家庭经济的补充。
(4)在骗婚案件中,也有由于儿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这在社会中也是较普遍的。
“骗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家的法律不健全,有漏洞可钻,所以骗婚成了现代法律无法制约的难题。
(5)骗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较贫困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家境贫寒,有的农村妇女无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骗的手法实施婚姻诈骗,对被骗者扬言自己是独身或者离异、丈夫已故等,来获得他人的同情。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领取结婚证与他人同居,以最为恶劣和卑鄙的手段来骗取别人的钱财。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来诱骗老年人实施财产转移,因为人到老年,病态缠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因素,所以虚假的“合法”的婚姻诈骗才会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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