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上班族如今很多选择花钱将繁琐家务交给保姆。保姆进了家门,如何保证家中财物安全?一些家中 防盗安全知识,您是否了解呢?今年3月,陈先生向警方报案称,其雇佣的保姆刘玲盗窃其家中财物,现去向不明。目前,犯罪嫌疑人刘玲已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让陈先生想不到的是,刘玲自2015年6月起在陈先生家中多次行窃,数额近10万余元。
2014年6月,陈先生雇佣刘玲在其住处做保姆,主要负责打扫卫生、烧饭等家务工作。陈先生看刘玲为人老实本分,做事也认真细致,对其颇为满意,两年以来任用至今。
至今年3月初起,陈先生发现自己放在家中的包内频繁少钱,遂开始怀疑是家中保姆刘玲动了手脚。3月24日早上,陈先生故意在包内放了1.15万元现金,想试探一下刘玲。等其洗完澡回房间,再次清点包内现金时,发现少了3500元。此时陈先生总算明白了,便质问刘玲钱的去向。心虚之下,刘玲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并同时坦白前一天也偷了7300元,随即从自己卧室的床垫下和枕头套内拿出所窃现金,还给陈先生。陈先生念在刘玲两年来做事向来本分,也没立即报警,只是让其交还家中钥匙,再择时商谈解决此事。而之后,陈先生再也没有联系到刘玲,才最终报警。
警方立案后,刘玲经家属规劝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据供述称,其于2015年6月起,多次进入雇主卧室,窃取钱包内的现金,除一部分日常开销外,其余存进其本人建设银行卡内,共计近10万元。而粗心的陈先生,因有携带大量现金的习惯,一直没有注意,直到3月初才发现自己被窃的事实。
日前,刘玲因涉嫌盗窃罪,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刘玲的家人后退赔了刘玲窃得的钱款,也得到了陈先生的谅解,但其毕竟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仍不能免于法定的刑罚。检察官在此提醒,生财有道,切莫贪图一时的利益去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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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 公共场所 或者 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居家安全 防盗安全常识:
1、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一时用不着的钱款应存入银行,存折、信用卡不要与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放在一起。
2、股票、债券、金银手饰切忌在抽屉、柜橱等引人注意的地方存放。
3、电视机、录像机、照像机等高档商品应将明显标志及出厂号码等详细登记备查。
4、钥匙要随身携带,不要乱扔乱放,丢失钥匙要及时更换门锁。
5、学龄前儿童不能带钥匙,更不能将钥匙挂在脖子上。
6、离家前要将门窗关好,上好保险锁。
7、遇陌生人敲门,在未确定来者身份之前,千万不要轻易开门(特别是一个人在家时)。
8、交朋友要慎重,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不可随便将生人带到家中。
9、雇佣保姆要找较可靠的人,要查验其身份证,并到派出所审报暂住户口。
10、对保姆要进行安全教育,主人不在家时不要让陌生人入室。
11、保姆离开工资交结清,门锁钥匙要收回,最好换新门锁。
12、较长时间外出时应与邻居打好招呼,请求关照。
13、有天井的楼房,卫生间和厨房窗户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登堂入室的通道,应安装内置式防护栏,加以防范。
14、钥匙不应摆在明显处,防止外人乘机印模仿制。
15、存折应设密码,不可与户口簿、身份证放在一起。
16、对有条件的家庭加装智能电子报警系统,有警情时及时报警,通知相关人员或公安机关。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