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高:夫妻吵架喊来娘家人 妻弟不劝架一怒杀姐夫)
和丈夫发生争吵打架,宜春市上高县女子张某打电话叫娘家人来帮忙,年轻气盛的弟弟听到姐姐被欺负,冲冠一怒赶到姐姐家,二话不说扇了姐夫两个耳光,之后又掏出刀就往姐夫身上捅去。
叫娘家人帮忙,毁了两个家。如今,丈夫已经死亡,而弟弟已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采访发现,夫妻吵架双方家庭帮忙,除了容易引发伤亡事件外,也推高了离婚率,不少小夫妻离婚案中,与双方家庭“插手”有关。
大年三十夫妻吵架 娘家人“帮忙”闹出命案
2015年2月18日,正是农历大年三十。这一天上午9时许,家住上高县田心镇的黄家并不愉快,丈夫黄某和妻子张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打了架。张某立即掏出手机给娘家人打电话,要娘家人赶去吓唬自己的丈夫,而接电话的正是她的弟弟张凯。
据介绍,年轻气盛的张凯是名在校大学生,接到姐姐的电话后,他没有想该如何劝架,而是立即决定赶往姐姐家帮忙。
根据张凯的交代,因为害怕自己一个人过去会吃亏,张凯到上高县城农贸市场附近,买了一把木制刀柄水果刀。随后,张凯赶到上高县汽车西站,和父亲张某甲、母亲钟某(已判刑),三人一起乘车赶到姐姐张某所嫁的村庄——上高县田心镇。
当日中午11时许,张凯下车后独自先跑到姐姐家中,在姐姐家门口拆卸刀具包装,将刀藏匿于衣服左口袋中,并在家中寻找姐夫。很快找到姐夫后,张凯二话不说先扇了姐夫黄某两个耳光,见姐夫准备还手,张凯左手摁住他的肩膀,右手持刀往他下腹捅刺一刀。
警方查实,在已经刺伤姐夫后,张凯见姐夫没有服软的意思,又往姐夫腋窝、胸部连捅两刀。
案发后,家人将满身是血的黄某,送往上高县人民医院抢救,但黄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丈夫死亡弟弟被判死刑 母亲也因藏凶器被判刑
据介绍,案发现场,将张凯手上的刀夺下的人,是张凯的母亲——钟某。然而,案发后,钟某却同样因为涉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法院判刑。
判决书内容显示,案发现场,钟某赶来将刀夺下,张凯随即逃离现场。钟某将刀具清洗后先藏于黄某家中,后又转藏于其亲戚家中,经公安人员劝说后,将刀具交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案发当日,张凯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被上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法医学检验鉴定,被害人黄某符合被他人用单刃金属锐器捅刺胸腹部等处,致多脏器破裂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2015年12月25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凯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日前,省高院认为,被告人张凯因其姐姐家庭矛盾,持刀杀害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张凯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故对张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频频发生“助阵”酿祸 夫妻间矛盾升级恶化
“这起案件极具典型性,在江西很多地方,外嫁女在婆家和丈夫或者其家人发生争吵打架等,就会叫娘家人来帮忙,而原本是一件家庭内部矛盾,却最终引发两家人之间的打斗,引发伤亡事件。”采访中,省高院一名法官说道。
据介绍,2012年2月,九江市德安县男子戴某与其妻经常为琐事争吵、打闹,妻子常到娘家哭诉,一天上午,戴某妻子的父亲、堂兄等五人赶来戴某家为两人吵架一事调解。后来,戴某把妻子叫进卧室,指责妻子不该把吵架一事告诉娘家人,两人又为此争吵起来,赶来劝架的小舅子罗某见状遂上前质问、推搡戴某,之后又拿出其自制的黄色土铳吓唬罗某,恐吓不成又进里屋拿出一把水果刀,朝罗某的腰部、背部连刺五刀。
又如,2014年,在上饶德兴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男子李某打老婆被老婆娘家人教训后,报复重伤舅子,被法院判刑。
“上个世纪80年代,大家法律意识淡薄,解决一些家庭矛盾纠纷,全依靠家族势力,而在那个时候,因为外嫁女被婆家‘欺负’,娘家人往往就会组织全族群的人去助阵,矛盾冲突爆发到最高点,引发两家之间的打斗。”上饶一名法律人士透露,这些年来,随着普法教育进村进户,因小夫妻闹矛盾引发家族之间的打斗几乎没有了,但叫娘家人帮忙助阵时常发生。
双方家庭爱“插手” 推高小夫妻离婚率
“前几天一起离婚案开庭,男女双方家长坐在旁听席上,双方还没来得及开口,旁听席上的双方家长就吵了起来。”南昌一法官告诉记者,在很多起离婚案件开庭时,双方家长之间的矛盾,甚至超过夫妻之间的矛盾。可以说,这场婚姻并不应该结束,但家长这一闹,基本上就没有和好的可能了。
“从平时接到的离婚案件,发现许多恋爱时间长、感情稳定的小夫妻在结婚后也会闹离婚,而这其中父母插手小两口矛盾成了推高80后离婚率的幕后推手。”有法官分析认为,从他们对离婚原因的调查看,80后小夫妻的离婚原因往往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但是80后从小到大都习惯于父母奉献型的爱,在自己的婚姻中,也凡事都等着对方先低头。但双方父母知道后也往往袒护自己的子女,对对方加以指责,造成矛盾激化。
资深法律人士罗久保此前接触过多起婚姻家庭调解案例,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婆家人和娘家人任何一方有失公允的瞎掺和,都不会让夫妻关系向健康方向发展。特别是如果婆家、娘家都来掺和夫妻间的事,一定会让夫妻矛盾,极速地转化为两个家族间的混战,甚至双方最后大打出手、闹上法庭。
佰佰安全网提醒:婚姻生活中出现矛盾很正常,应理性对待,双方应换位思考,多为对方着想,而不是威胁对方人身安全。
故意杀人罪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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