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谎称自己是老板、检察官,与多名女子发展为恋爱关系,诈骗他人钱财,给 女性人身安全及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天降“王老五”,大龄女倾心
2014年冬天,社旗县初中辍学的李某在赊店镇打工期间,通过微信认识了该县联通公司31岁的女员工赵某,李某自称李浩一,在山西大同承包工程,在唐河有工地,未婚。李某告诉赵某,想在社旗县找一个结婚对象。赵某觉得现在遇上一个事业有成的老板做恋人,可谓是天赐良缘,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久后,李某借口手机掉进水里,让赵某帮他办理存话费送手机的业务,并说过几天就把钱还上。赵某帮李某办理了新手机号,又存了1799元的话费。几天后,李某称电话费快用完了让赵某再给他充点电话费。赵某再次给李某充了200元后,便无法联系到李某。
“多金”优质男,俘获女教师
2015年7月,李某通过QQ联系到郝寨镇小学老师张某,他称自己叫李楠,在社旗县检察院工作,未婚,父亲是军官,母亲在电业局上班。通过聊天,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随后,李某以安排工作、朋友结婚随礼等为由,共向张某借钱17460元。因李某借钱后既不与其见面,也不提还钱的事,引起张某的猜疑。张某到社旗县检察院核实,发现该院没有“李楠”这个人,遂报警。
“检察官”征妻,已婚女动心
2015年11月,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南阳市高庙乡30岁的已婚女子严某,称自己叫“李楠”,在社旗县检察院工作。两人通过聊天,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当严某说她已婚时,李某表示不介意。严某告诉李某,自己先去打一段时间工,过年回来就和丈夫离婚。
2016年1月,李某告诉严某,说他开车撞人了,受害人让赔6万元,他有一张10万元的死期银行卡明年才到期,如果不尽快赔付的话,对方就要去法院起诉,所以,想向她借1万元,3个月内归还。严某对此深信不疑,把计划外出打工的路费全拿出来,又将结婚时买的首饰卖掉,凑了7000元,打到李某的卡上。之后,就联系不上李某。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构成了诈骗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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