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记者从昨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正在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目前,上海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已牵头形成《办法(修订草案)》。
食安风险监测合格率达97.2%
按照《规划》总体目标,到2020年上海将建立与特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努力使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据了解,日前出台的《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上海需更明显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介绍,目前,上海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3.2万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31家,食品流通主体17.2万户,餐饮服务单位5.96万户。
2016年1-6月,上海食药监部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2万户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607起,罚没款金额4234.3万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海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的态势。
网络订餐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表示,对配送食品管理的卫生要求,也就是网络订餐管理办法将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送餐人员要有卫生健康证;二是送餐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规范;三是必须要遵守有关时间、温度要求。从以上三方面解决网络送餐最后一公里问题。
首先是要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备案制度。目前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在上海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就是不论是注册在上海,或者是注册在外地,但在上海经营的,都必须备案。
其次是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的许可和信息的公示制度,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且规定必须在网站的主要页面显著的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件以及量化的分级管理等有关信息。
要明确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 食品安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准入的标准。同时强调第三方平台事中事后的管理责任,当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经营者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或者说有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发生 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停止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服务。此外明确了配送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