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东营一家四口被灭门,孩子没去补习有人来找才发现)
事发小区。
7月28日,有网友在“东营”吧发帖称,27日上午,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沙营村新园小区一家四口被人发现死于家中,疑遭灭门。28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明月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此事,称警方正在调查。
据微信公众号“东营零距离”爆料,沙营村新园小区14号楼一住户内发生灭门惨案,一家四口于7月27日上午被人发现死于家中;4名死者有两个大人和两个小孩,其中两名小孩一人上小学二年级,一人才2岁。
有新园小区居民向记者介绍,补习班老师发现被害小孩没来补习,联系被害人的亲戚,该亲戚于7月27日上午来到被害人家中,发现门把手有血迹,报警。
有东营市本地知情网友表示,7月25日,新园小区居民曾见过被害人一家,此后再没见过,从而推测4名死者于7月25日被人杀害。
据《黄三角早报》报道,4名死者为一家人,家住东营市本地,新园小区为沙营村安置小区,住户多是原沙营村人,被害一家是外地住户,与多数小区居民不熟。
28日上午,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明月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是否已锁定犯罪嫌疑人?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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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当出现纠纷时,应采取适当合理方法来解决事情,冲动之下用暴力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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