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过期疫苗不仅对儿童 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还会危害社会 公共安全。徐州新沂一名5岁的女童在卫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后,被发现疫苗已过期50天。之后女童出现了发低烧、流鼻血等症状,这让家长寝食难安。在和院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家长在网上发帖呼吁。8月11日晚,新沂卫计委发布情况说明称,涉事工作人员已受到待岗、停薪、停职处理。
女童的母亲蔡女士称,孩子于5月16日在奶奶家玩耍时被猫抓伤手背。当天下午,她的丈夫徐先生带孩子到新沂市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注射狂犬疫苗。
“在注射前,还特意多问了几句,对方说保证没有安全问题。”然而,在孩子注射结束时,徐先生看了疫苗瓶,发现两支疫苗瓶上的有效期均截至2016年3月27日,算来已过期50天。
徐先生反映情况后,新沂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负责人承认该疫苗过期,并陪同孩子家人去市疾控中心咨询。5月17日,女童重新注射了狂犬疫苗。
但之后,女童陆续出现发低烧、流鼻血等症状,以及在血常规检测中,部分指标不在正常范围内等情况,这让孩子父母寝食难安。在他们看来,孩子出现的这些症状,应和注射过期疫苗有关,在这件事情上,卫生院难辞其咎。
现代快报记者从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了解到,这两支疫苗是上一个伤者遗留下来的,该伤者当时并没有注射完一个疗程,“剩下的两支被放在卫生院遗忘了。”卫生院的护士与药师没有及时将过期的疫苗处理掉,在注射前也没有看生产日期,存在重大失误。
卫生院方面表示,过期疫苗会不会对孩子身体产生影响不好说,如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证实女童因注射过期疫苗引起相关疾病,院方愿意担责。
院方还表示,即使证明女童出现的症状和接种过期疫苗没有关系,卫生院方面也会给予一定的赔偿,但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因此建议患者家属申请第三方鉴定或走司法程序。
8月11日晚,新沂卫计委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2016年5月16日,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给徐某(女,5岁半)接种狂犬疫苗,接种后发现疫苗过期。事件发生后,新沂市卫计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涉事的药房李某、护士王某给予待岗、停薪、停职处理;涉事卫生院向当事人承认工作过失,诚恳道歉;责成该院从该起事件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彻底整改;新沂市卫计委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内对接种单位展开全面排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针对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正和家长积极沟通,建议通过协调或司法途径解决。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