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着警察制服四处招摇撞骗屡试不爽,连续两次被判刑仍然不知悔改。日前,被告人邓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南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5月,28岁的南郑男子邓某冒充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以借用为名,从南郑县红庙中学老师黄某处骗取1000元现金和黑色爱玛牌电动车一辆,后邓某以5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给南郑县大河坎一家洗衣店的老板。
2015年5月至7月,被告人邓某身着警察服多次到该洗衣店,后以借用为名从该店老板向某处骗取现金200元及自己卖给向某的电动车,后将该电动车转卖销赃。
南郑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10月,被告人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冒充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南郑县公安局的民警,多次骗取黄某、向某等9名被害人钱财共10912元以及电动车两辆,并多次与一名被害者发生性关系。
其中,一位被害人雷某称,她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在汉中市南郑县刑警二中队上班的邓某,对方还给她发了穿警服的照片。邓以出警、生病、出车祸等借口,分8次骗取了她2712元。雷某称,之所以借钱并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考虑到对方是警察,所以比较信任对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公安民警多次骗取9名被害人钱财10912元以及电动车两辆,并多次与一名被害者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扰乱了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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