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大理州弥渡县新街镇下坝庄小营村村民李女士家发生了一起人身安全事件,她家于1983年在本村建有土坯房4间,另在正房外围墙边上建有厕所、烤房、猪圈各一间。2008年全家外出打工,村里在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厕所、烤房、猪圈,在他们家门前建了厕所与垃圾坑。
得知消息后,李女士一家多次找村组长与各级部门协商,请求移走大门口的臭气熏天的垃圾坑与公厕均未果。2015年,李女士父亲回乡筹建新房,又找到村组长李某,多次协商请求,村组长终于口头同意迁走影响李女士家门口7年的公厕与垃圾坑。可是,一直到李女士家新房盖好,答应的事都没任何动静。
“垃圾坑里除了废纸、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外,还有动物尸体等,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李女士说,位于垃圾坑旁边的公厕也让他们一家苦不堪言。在垃圾坑和公厕不远处,还有一口水井。“这口井里的水以前可以饮用,可能是受垃圾坑和公厕的影响,现在井里的水根本就不能喝了。”
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父亲因无法忍受村民在家门口的垃圾坑边烧纸钱,一气之下将建在家门口7年时间的公厕和垃圾坑推倒。因此,李女士父亲被村里告上法院。最终,弥渡县法院判决,李女士父亲因损坏公共设施,对公厕和垃圾坑恢复原状。“我们同意自己出钱重建公厕和垃圾坑,但是需要重新选块地建。”
李女士表示,今年8月29日,法院执行庭来查看垃圾坑和公厕对她家的影响和执行情况后,认为垃圾坑和公厕建在李女士家大门口不合适。
随后,李女士父亲将执行庭人员带至可以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的地方,经查看后,执行庭人员认为,该地块既不影响村民环境,距离又不远,适合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但是,与村组长李某某协商仍然没有结果。“我们家愿意出钱重新建盖公厕和垃圾坑,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村组长就是不同意我们另选地块建设。”李女士表示。
当初这个公厕和垃圾坑为什么会建在李女士家门口呢?据云南电视台报道,该村村委会介绍,2008年新农村建设时,该村选用了一块集体土地建垃圾坑和公厕,这个地址便是李女士家门口的这块地。当初建设公厕和垃圾坑时,并没有想到会影响居民生活。
据了解,根据国家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化粪池距离底下取水构筑物不能小于30米,化粪池池壁距离其他建筑物外墙不得小于5米。而经过测量,化粪池距离李家的水井是12米,距离李家的外墙不到2米。对照此规定,李女士家门口的公共设施建设并没有达到标准。
“因为这件事情,我们家里人还曾遭到村组长的威胁。”李女士表示,现在花了父亲大半辈子血汗钱的新房已建成,但全家却无法居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尽快将家门口的公厕和垃圾坑移走,能让我们顺利住上新房。”
( 责任编辑: 杨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