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揽北京市监狱项目工程,北京诚通新新公司分公司经理鲍某向时任副监狱长王某多次行贿,包括25万现金和一张价值2万元的洗浴卡。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东城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间,鲍某请求时任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王某(另案处理)在其承揽北京市监狱项目工程中提供帮助,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北京大公馆、大兴区首座御园南门附近先后给予王某洗浴卡1张(价值2万元)和现金25万元。2015年4月23日,鲍某投案。
鲍某供称,2010年北京市监狱土方工程招标,他所在的北京诚通新新公司中标,但王某想要把他们公司中标的土方工程转给别人。鲍某不同意,于是约王某见面并表示会“对得起”王某。见面后,鲍某跟王某说,不要把工程转给别人。临走时,鲍某给了王某一张2万元的洗浴卡。2012年土方工程完工后,鲍某给了王某10万元现金。两年后,鲍某公司再次中标北京市监狱改扩建工程,鲍某找王某想让王某解决一下进场施工、现场水电等问题,为此鲍某给王某5万元现金。2015年春节前,鲍某又给了王某10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鲍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行贿罪。鉴于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东城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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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