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布了一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而失去“自由”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名63岁的老汉领取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后,拒绝支付给儿媳及孙子、孙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家住泗洪县农村的张某今年63岁,是个地地道道的庄稼汉,他没有想到,儿子的意外死亡,却给他带来了一场牢狱之灾。2012年11月份,张某的儿子小张在建筑工地作业时意外身亡,最终获得工亡赔偿金共计119万元,该119万元赔偿金由张某保管。
但张某在拿到这笔百万元巨款后,却拒绝向其儿媳妇以及孙子、孙女支付赔偿金。2013年1月,儿媳母子三人向泗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从119万元赔偿款中支付给儿媳母子三人共计634720元。但是,当调解书送达后,张某还是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无奈之下,儿媳母子三人再次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张某却将119万元赔偿款藏匿,拒不交待去向。2013年10月22日,泗洪法院强行扣划张某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67900元,并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
执行人员原本认为拘留十五天后,张某会乖乖还款,但张某还是不履行余下的款项。2014年7月,法院再次裁定张某履行余下的63472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可这一次,张某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2014年8月,泗洪法院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泗洪县公安局侦查。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却采取恶意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张某的眼中,显然钱是最重要的,他不仅霸占亲生儿子的死亡赔偿款,拒绝支付给儿媳、孙子、孙女,并多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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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