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消息,女协警金某在训练期间不太“听话”,和教官莫某之间不时有些口角。今年3月的一天,在准备训练前,两人之间再次发生摩擦,金某用脚踢了莫某。莫某打了金某两巴掌,结果导致金某下腭两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10月11日,莫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审。当天,金某还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莫某赔偿她各项损失15万余元。
莫某今年24岁,是某公安分局聘用的教官,负责训练协警。3月18日早上,学员们准备进行训练考核。莫某让金某拿钥匙给门卫,而金某可能因为刚睡醒心情不太好,加上平时就与莫某有些口角,在离开时,金某随性踢了莫某一脚。
在交钥匙回来之后,莫某问金某刚才为何踢他,结果金某没有回答就又想踢莫某。早有防备的莫某,反而将金某的手臂往后别,并把金某放倒在地上,问她服不服,金某说不服,因为马上要训练了,莫某放开了金某。但一放手,金某又踢了莫某臀部两下。金某的举动惹怒了莫某,莫某打了金某两巴掌。
事后,金某在一位学员的陪同下去了医院,一检查,发现这两巴掌导致金某的下腭两处骨折。对此,莫某有些后悔,多次到医院看望金某,并赔偿医药费等4万余元。由于金某的伤已经达到轻伤二级,莫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取保候审。
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莫某表示自愿认罪。但莫某的辩护人认为,在该事件中金某也存在过错,所以应该减轻对莫某的处罚。莫某则认为,事发时,金某对他拳打脚踢,自己当时只是挡开金某而已。而金某的代理人则对莫某关于金某用脚踢他的说法,不予认可。莫某是教官,不应该说“你服不服”这句话,完全是攻击心理。但在公诉人出示的金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承认事发时确实与莫某有肢体冲突。
莫某的辩护人还认为,事发后,莫某积极向金某赔偿了经济损失,也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过错。因为担心金某在手术过程中有意外继续用血,莫某还去献了血,有悔罪表现。但金某一方对此并不认可。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金某要求对莫某严惩,并赔偿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5.7万多元。对金某提出的索赔要求,莫某方也不认可。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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