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在家的80后男子与妻子吵架后为发泄情绪,预谋强奸他人,强奸未遂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经湖北省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抢劫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2月10日21时许,李某自带辣椒水喷壶和扳手来到京山县新市镇中央广场三楼公共卫生间旁伺机观察,见石某某独自一人进入女厕,便尾随其后进入,从厕所门与地面的间隔处偷窥。李某带上口罩,用扳手将厕所门锁卸掉,打开后朝石某某眼睛喷辣椒水,并趁机用手掐住其脖子威胁其不许喊叫。石某某因害怕不敢反抗,李某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因紧张而强奸未遂。随后李某让石某某把身上的钱交出来,石某某说自己在上班期间,身上未带钱,李某遂逃离现场。
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因家里生计问题与妻子产生分歧,又因李某待业在家频繁吵架,夫妻矛盾升级。案发当晚,李某再一次与妻子发生矛盾吵架,因而导致李某产生邪恶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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