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63岁的男子庞某应聘保姆,照顾家住房山的77岁独居老人王大爷。在王大爷家里摄像头拍摄的画面中,庞某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王大爷,致使其受轻微伤。12日上午,被告人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在房山法院受审。
虐待被看护人罪是去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本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虐待看护人案。经审理,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宣判,以虐待看护人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1年。
家人屋里安装监控 当天便拍下保姆打人画面
王大爷今年77岁,有三个子女。因为不和子女住在一起,加上年老行动不便,今年1月,王大爷的子女来到房山良乡一家家政公司,为父亲找一位保姆,要求24小时看护,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
63岁的男子庞某是河北邢台人,2003年来北京打工至今。此次照顾王大爷,庞某的酬劳是每月3000元。
王女士此前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中称,她几乎每天都会回父亲家中看看,但经常会在门口听到庞某对着父亲嚷嚷,王女士说他后他表示“下回不这样”。三四月份,王大爷也向自己的女儿抱怨,保姆经常训斥自己。王大爷的邻居也好心提醒王女士“要经常回家,觉得这保姆不对劲”。
5月23日,王女士接到庞某的电话称,“王大爷昨天在沙发上蹾了一下,坐不住轮椅了。”当晚,王女士带着父亲前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腰椎错位。事后,庞某向公安机关供认,老人是被他使劲按着肩膀坐到了沙发上。
到了5月底,天热开始穿短袖的时候,王女士发现父亲的胸口和胳膊上有很多淤青,当王女士质问庞某是否是其打的时,庞某否认。王女士还称,自己父亲说,“我没听话,他就这样掐我。”但王大爷不说是谁打的,并拉着自己女儿的手,不让女儿走。
直到7月9日上午,王女士推开父亲没上锁的屋门,发现庞某正在用力拍打父亲的胳膊。7月12日,王女士在父亲的卧室里安装了一个可以利用手机回看拍摄视频的摄像头,并将安摄像头的事情和庞某说了。当晚8点左右,王女士女儿拿着手机查看外祖父当晚的情况,看了十多分钟之后,她惊讶地发现,庞某用手使劲拍打外祖父的脑袋、抽打脸部。
7月13日,王女士报警。在派出所,庞某称,“我给他喂药,但这老头不张嘴,我就用手打他脑袋,我一边打一边说‘大爷吃药吧’。”
承认打人 但“不是每天都打”
今天的庭审由房山法院高贺亮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房山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提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10点,被告人庞某被法警带进法庭,身材瘦削,有点驼背。庞某在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问题时,声音颤抖。“我认罪。”庞某对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但我不是每天都打他。”
庭审中,播放了事发时拍摄的视频。画面中,庞某把王大爷抱上轮椅之后,对着王大爷嚷叫、推搡,并打了老人一耳光。在此期间,王大爷一言未发。
庭审中,王大爷的女儿王女士出庭作证。据其称,事发后,父亲就住院了,到今年9月份,父亲虽然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但精神状态很差,时常会惊醒、尖叫,无法与人沟通。
休庭十分钟后,本案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庞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情节恶劣,鉴于其有认罪悔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看护工作。庞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去年11月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虐待看护人案。房山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认为,“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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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犯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
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对此,《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新设罪名,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