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利、奔驰、宝马、英菲尼迪,这些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豪车竟被人当成诈骗道具,以超低价格作抵押并进行非法套现。
这些豪车是从哪儿来的?究竟是些什么人在打这些豪车的主意?近日,随着案件的步步侦破,有关豪车抵押诈骗案的犯罪始末渐渐浮出水面。
拿豪车作抵押借钱
却不见将豪车赎回
“老谢,借我150万元,我的宾利给你作抵押!”2014年6月5日,自称在温州开公司作抵押生意的郑某,找谢某借钱。
有车作抵押,还写了欠条,挺有保障的,而且3分半的利息让谢某难以拒绝。
后来,郑某支付了6个月共计31.5万元的利息,但却一直没有赎回他的宾利。
“老谢,我的阿斯顿马丁抵押给你,你再借我70万元,还是3分半的利息,6个月后就还你。”过了一段时间,郑某又来找谢某借钱。
就这样,郑某又先后于2014年7月、8月、11月分别以英菲尼迪、奔驰、宝马为抵押,向谢某借了40万元、85万元、80万元。
但令谢某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郑某多次以抵押豪车的方式借钱,却从来没有还钱来赎回这些豪车,谢某越想越不对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豪车套牌或租借来
六被告构成诈骗罪
原来,这些所谓的豪车,不过是郑某用以诈骗的道具。而作案人员也不仅仅只有郑某一人。
据公诉机关诉称,2014年至去年5月间,郑某、盛某等6人为套取资金偿还债务及非法获利,共同或分别购买套牌轿车、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轿车、向他人借取轿车,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手续,将上述车辆抵押给多个被害人骗取资金,其中郑某参与金额为779.55万元,盛某参与金额为545.7万元。
法庭上,郑某说自己对宾利和阿斯顿马丁系黑车一事根本不知情,只承认是盛某抵押给他的,他自己也是受害人。另除吴某外,其余被告人对主要诈骗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处以有期徒刑3年至14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