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南省固始县的臧先生告诉记者,10月31日,自己14岁刚上初一的孩子在学校坠亡。
对此,固始县教育局纪检负责人对记者称,当天,臧先生曾在学校打骂自己的孩子,目前,已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调查。不过,臧先生向记者称,当天自己没有打骂过孩子。
臧先生说,10月31日下午2点,孩子班主任李老师告诉他赶紧来学校,其儿子臧某之和同学打架, 把同学胳膊上的肉咬掉,都发黑了 。臧先生称,他赶到教学楼,把儿子和被咬的同学叫出来,查看了被咬同学的伤口,看到了牙印但没有班主任说得那么夸张,便安慰被咬同学并准备带他去医院检查。
臧先生说,在询问为何打架时,儿子告诉他,三位同学抢不到他的饭卡,就一起把他摁在床上打。孩子捋起自己胳膊上伤口,说腰现在还痛。臧先生描述,孩子说话间不停地哭,看着孩子委屈的样子,他连忙安慰道:“饭卡没了就算了,待会我带他(被咬同学)去看医生,回来再给你补办一张,你先进教室。”
这时候,臧先生再次接到李老师电话,让他把被咬同学带下楼。此时,被咬同学的三位家属已经站在走廊上等着他,并要求臧先生带被咬同学去打“狂犬疫苗”。随后,臧先生带被咬孩子到固始县红星医院门口时,又接到李老师的电话,让他赶紧回学校,说“臧某之坠楼了”。还没赶回学校,臧先生再次被告知儿子已经送到固始县中医院了,让其赶快前往医院签字救治孩子。
遗憾地是,等臧先生赶到中医院,孩子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
记者致电李老师,询问情况,其以“不在现场不知道情况”为由挂了电话,此后多次拨打再无人接听。
11月6日,固始县教育局纪检负责人称,固始县教育局已经联合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多部门成立了专项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查。他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当天,臧先生在学校时打骂了自己的孩子。其表示,学校主动提出承担全责,赔偿共40万元,因为学生家长不同意,协调不成,目前正通过法院出面协调解决。不过,臧先生否认称,自己并没打骂过孩子。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