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地铁里正双手捧着手机,全神贯注沉浸其中,突然列车急停,苏女士因此而摔成了颅底骨折。东城法院一审判令地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地铁公司不服。今天,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这次事故发生在去年1月14日早高峰的8:30到8:40分之间,苏女士坐在2号线上,突然因为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正在刷手机的苏女士摔了出去,脑袋磕在地面上。事后,她被检查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去年11月,苏女士做了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
此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余元。被告上法庭的地铁三公司辩称:从监控录像上看,事发时苏某正低头玩手机,没有扶扶手。地铁列车里都贴有安全提示,也循环播放注意安全的广播,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管理义务。作为一个成年人,苏某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地铁公司只能对那些有证据支持的损失赔偿20%。
一审法院虽然也认为“原告不握住扶手,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认定地铁公司“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定地铁三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为90%,应赔偿苏女士11万余元。
地铁公司今天的上诉意见是,在这起事故当中,不应该赔偿精神抚慰金,地铁公司承担的责任也过高。
苏女士今天没有参加庭审,她的父亲和律师出庭应诉。苏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伤者受伤,是因地铁突然刹车,这和乘客是不是扶着扶手没有直接关系。
法官立即提问:“你觉得坐公交坐地铁需不需要扶着扶手?”苏父答道:“事后我在地铁里拍了很多照片,有很多人都不扶扶手。”而代理人表示:“要根据实际情况。”
由于双方都表示无法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