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老人,隐瞒年龄找工作,而后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用人单位是否应担责?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理了这样一场官司。一审法院认为老人生前所在的安保公司排班不合理应承担责任,但老人隐瞒年龄也有过错,判决安保公司赔偿老人家属近30万元,安保公司不服上诉。
老人猝死在岗亭边
彭老生于1952年。2014年8月,62岁的他瞒报了10岁和安保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在朝阳区金台路的一个家属院岗亭值班,负责抬闸杆,收取进出车辆停车费。彭老的儿女说,父亲每月工作30天,全勤上班,周末和节假日从未放假,因过度疲劳而死。
2015年11月21日早晨6点,彭老按时上班,当日气温最低达零下20多度。上午10点半,保安班长李先生说,他当时在宿舍里休息,听到外面“啊”一声,冲出来发现彭老躺倒在地,立即联系家属。老人送医后未被抢救过来,次日死亡。
由于彭老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工伤认定的仲裁,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彭老的四个孩子将老人服务的安保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元。
法院认为安保公司排班随意
一审中,安保公司以老人持伪造身份证应聘,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公司还称,老人的工作时间是上午6点到10点,下午2点到6点,因此他昏倒的时候不是工作时间。
法院查明,根据彭老的安保考试报名资料,其所持身份证显示出生于1962年,确比实际出生日期晚10年。安保公司称,彭老是周三、周六工作,但根据排班情况,11月有两周时间,周一、三、四、五、六、日,彭老都需要上班。
为此,一审法院认为,安保公司作为雇主,排班有一定随意性,无法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彭某瞒报年龄,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赔偿30余万元。
该案今天上午在三中院二审开庭。法官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老人上保险。
因老人曾持假身份证考取了保安证,法官问,安保公司是否按规定根据公安系统资料核实老人的身份证,保安公司代理人表示不清楚。
为何老人要瞒报年龄在京打工?彭老儿子称“为生活所迫”,儿女全在老家,老人只身进京打工,对老人的情况也不了解。
经过辩论后,双方表示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