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4月16日,三名满18岁被告人伙同多人(均未满18周岁)在北京海淀海洋馆附近,殴打小丽(女,15岁),并将作案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事滋事罪,考虑三名被告人具备自首、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并结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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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