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校园贷两年多,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健接到了众多欠贷学生及家长的哭诉,有大学生称自己的负债达到了数千万。
“去年就有业内人士说,(裸条)今年肯定会流出来。”12月4日,付健告诉记者,“大学生借贷是个黑洞,迟早会坍塌的。”
今年3月,河南一欠贷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曝光,不少网贷中介平台尤其是校园贷平台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高额利率、信息泄露、暴力催收等恶性事件频现报端。11月30日,又有一个10G的“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开来,167名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及视频被公开。
今年8月,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年内,银监会也曾两度发声,要求规范“校园贷”。此外,上海、广州、重庆、深圳等地都纷纷出台了“校园贷”相关规定,其中既有行业协会主动“自律”,也有教委等部门拉出“负面清单”。
监管方频频出手的同时,“裸条”事件仍不断出现,监管部门的执行力面临着考验。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澎湃新闻表示,“几种审核互为因果”,这给“各个部门相互推脱”带来了空间,“大家都不想先动手”。
针对“裸贷”背后的网贷平台监管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资深律师。网贷中介平台责任几何?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如何划分?监管措施如何落地?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网贷平台是否应为“裸贷”担责?
11月30日,一个10G的“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开,里面包含167名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及视频,甚至包括所谓的“肉偿”视频。而本次泄露的源头,舆论指向网络熟人借贷平台——借贷宝。
12月2日,借贷宝官网发布关于“裸条”不雅照事件处理进展的情况说明。说明称,“裸条”交易主要在线下发起并达成,借贷宝平台只是“裸条”借贷交易流程中最后的走账通道,只有资金流转记录,而没有押“裸条”的证据。
对于借贷宝的此番回应,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认为:“个案还说的过去,但是现在大面积出现裸条的情况,平台就难辞其咎了。”
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律师认为,从业务层面来看,借贷宝的回应是有一定道理的。“裸条在平台上是看不出来的,借贷宝上能看到的只有借款人。”
左胜高同时指出,从平台层面筛查出裸条交易是比较困难的,借贷宝本身并没有人让用户上传“裸条”。“在平台上,大学生发标,借款人投标,至于逾期后线下双方如何处理,平台本身是没有能力顾及的。”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也持类似观点,在他看来,借贷宝纯粹就是信息中介,从其平台的性质来看,不能要求借贷宝承担责任。“如果借款双方直接协商,那么借贷宝本身也是力不从心的。”
刘新宇同时提出,借款人在进入平台时是要经过信息审核的。如果通过大数据,完全可以识别出大学生身份的借款人。“针对这样的特殊群体,做一个弹窗之类的风险提醒,也能起到很大作用。”
“我们在网上看到的裸条应该是冰山一角,因为很多交易都是线下的。”刘新宇认为,借贷宝之所以被推上“裸条”事件的风口,与其本身较高的知名度不无关联。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健也指出,裸条不光存在于借贷宝这一个平台,其他网贷平台也有发生。
中介“赚利差”或是“裸贷”推手
借贷宝的“赚利差”功能,被认为或是“裸条”现象的推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有中介专门靠“赚利差”挣钱,他们向女大学生提供“裸贷”服务,将照片作为借款抵押物。
“赚利差”功能是指用户可根据自己朋友圈的信息不对等,设置低于借款人的利息,转发借贷信息,自己以低息借入、高息借出,在不需要投入本金的情况下,实现借贷信息的周转,白赚利差。
只要存在利差,“赚利差”就可以循环下去,利率随之变高。11月24日,央视《焦点访谈》调查报道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整改情况,点名借贷宝等平台存在违规现象。借贷宝官网迅速回应称,公司已于早前决定取消“赚利差”功能。11月25日,“赚利差”项目正式下线。
“我认为‘裸条’的产生可能和高利率有关”。朱政称,校园贷的金额普遍不高,几千元居多,但是最后往往变成几十万,“这里面就存在着高利率的问题,‘裸条’就是为了能够回收高利息而做的一个保证。”
朱政同时认为:“中介是干什么的?就是给交易双方提供成本、风险的把控,同时提供交易机会的。如果把控好风险,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无法还款,自然也就不会有这么多裸条事件了。”
多部委联合整治,“裸贷”仍不断出现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P2P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左胜高认为,网络借贷本身就是一个新兴行业,虽然划分给银监会管理,但其主要只是管理网贷平台具体业务方面的工作。“银监会更多的是做一个规范工作,工商、税务等部门都需要进行监管。”
刘新宇则指出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指导意见》中说由银监会监管,但是从实践上来说,做得更多的可能是各地金融办。”
2016年4月13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五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刘新宇称,《专项整治》在实际操作上其实是由各地金融办牵头的,具体实施也是金融办来做。由于人手的问题,金融办也会委派律师事务所去处理部分事务。“
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是工商局这样的执法部门作用更大。”
对于众多的监管部门,付健特别指出了网信办的重要性。“牵头部门肯定是银监会,但网信办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付健认为,网贷中介的主要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的,银监会力有不能及之处,“银监会对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监管,网络上的信息监管还是要网信办去做。”
付健提出,网贷平台的宣传影响非常之大,其中很可能存在“搜索竞价排名”的问题,这也应该在监管范围之内。
“裸条”曝光已有半年多,仍然不断出现。左胜高坦言,从这个角度看,监管效果“确实不明显”,“虽然在严打严查,但是不法分子太多了。”
朱政则认为,银监会仍需对此进一步重视并采取措施。在他看来,“裸条”与借贷宝之间到底有无关系,银监会应该给出一个官方的调查结论,“要是没有关系就给借贷宝澄清一下,确实违规就处理。杀鸡儆猴,正一正风气。”
多部门审核“都不想先动手”
在规范治理过程中,网贷平台该申请何种电信业务经营许也是争议的焦点。“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IC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两个许可该办哪个,现在仍有争执。”刘新宇说。
据澎湃新闻9月报道,有工信部官员表示,网贷平台尚不能办理EDI许可证,仍要等银监会的指引出台。
然而,据第三方机构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为2235家,其中31家平台获得EDI许可证,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39%;此外,还有27家平台同时拥有ICP许可证和EDI许可证。
另就ICP证的持有状况来看,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约有242家网贷平台拥有有效的ICP经营性许可证,约占网贷平台总数量的10.83%。
今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禁止P2P网贷平台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发售理财产品。
刘新宇指出,《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对平台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即使是许多优质的平台,严格按办法操作的话都有很大改善空间,“每个月也有很多平台倒闭关门。”
“但是在一些操作上,还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进行,比如工商局的一些业务办理,到现在还是缺乏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刘新宇说。
刘新宇称,从开业四要件来看,网贷中介需要具备营业执照、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ICP或者EDI许可、银行存管这四个要件。“这四个要件就对平台起到了很大的筛选作用。”
然而,刘新宇同时指出,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几种审核互为因果”,这给“各个部门相互推脱”带来了空间,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澎湃新闻表示,“大家都不想先动手,这就是‘理想’和‘落地’间的落差” 。
校园“裸贷”需要官方给予更多重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此次泄露的10G“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从学校来看,共计28人的学校信息被泄露,涉及25所院校,其中有3所为民办院校,10所为高职或专科院校,剩余多为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师范学校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了“重灾区”。
2016年5月,教育部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
朱政认为,“就校园贷来说,能监管到的就是银监会和公安部。”但他同时指出,但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操作不便。“银监会如果有明确的规范出来,公安部门介入的力度就可以更大一点。”
就校园贷“裸条”等恶性事件,朱政认为有关部门应当进行一个专项调查。“单个事件是很难处理的,公安部门很难介入,应该由行政部门牵头,把所有这类事件集中起来作为一个现象来调查。”
此外,澎湃新闻观察到,为应对今年校园贷乱象频发的状况,年内,广州、上海、深圳等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都发布了有关规范校园网贷的通知或倡议。
对此,付健称:“互联网金融协会只是一种民间组织,它是没有强制力的,也不能算是监管,最多只能起到提醒和告知的作用。”
今年8月,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在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八个不得”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知要求,网贷机构向学生放贷,必须经家长书面同意。
“这个通知是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其约束力比组织内部的约束力更强。”左胜高称,“但下了药能不能作用到患处,这就是执行力的问题了。”
对于不断涌现出的“裸条”受害者,律师们同时提醒,“裸条”还存在着更多潜在风险。
付健指出,一旦“裸条“泄露,当事人维权相当困难。“首先她们觉得这个事很不光彩,不敢跟家人、朋友说;其次,律师费等等的维权成本又太高。”
刘新宇认为,“随着事情的发酵,犯罪有可能扩大。”他指出,如果有人将“裸条”照片和视频下载并传播,就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主体就不仅限于借款交易双方了。
佰佰安全网认为:一方面加大校园贷的规范立法和监管力度,提高网络借贷进校园的准入门槛,禁止裸贷等蔓延。另一方面加大平台对借款人资质审查、出借人风险告知义务,提高大学生作为借款人的门槛。同时要规范催收市场,打击非法高利贷、杜绝暴力催收、黑社会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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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